报名开始:2020-04-23
报名截至:2020年5月28日
为做好2020年阜阳师范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招聘。
(二)择优聘用。
(三)宁缺毋滥。
二、组织机构
招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招聘考核工作小组,由组织部、纪委办、学生处(学工部)、人事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人才招聘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三、招聘计划
详见《阜阳师范大学2020年人事代理人员招聘计划》(附件1)。其中,专职辅导员岗位1和专职辅导员岗位2选聘的男性、女性分别各占50%。
四、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我校公布的招聘计划中的学历(硕士研究生)和专业要求,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均学历学位双证齐全;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6.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8.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情形的人员,不予聘用。
(二)专职辅导员岗位应聘人员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需要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必须有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的有经办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
2.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热爱辅导员工作;
3.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教育引导能力;
4.具备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身心健康,能胜任辅导员工作;
5.曾任学生主要干部经历: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学生党支部委员、班级委员、团支部委员,校(院)学生会或研究生会副部长及以上、社团正副职负责人,或担任校聘学生辅导员助理、学生校长助理、学生团委副书记。以上学生干部任职时间均需满一年,需有任职单位(院、系或学校主管职能部门)经办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
6.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请登录阜阳师范大学招聘系统(http://47.98.169.30:8097/login/login.html)注册投递简历,应聘单位、应聘岗位须与学校发布的招聘计划保持一致。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人员,报名时需要明确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1或专职辅导员岗位2,两个岗位不能同时兼报。报名材料的接收、初审由各用人单位负责。
报名截止时间:
教学科研岗、专职辅导员岗、其他专业技术岗:报名统一截止至2020年5月28日中午11:30之前(以系统生成时间为准)。
六、资格审核
(一)单位初审。
1.教学科研岗、专职辅导员岗、其他专业技术岗:时间:2020年5月28日-29日。
2.各用人单位收到简历后,应及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对符合岗位需求的人员,各用人单位通知其来校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现场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当场提供的材料清单,详见《阜阳师范大学2020年人事代理人员资格审核材料清单》(附件2)。
(二)学校复审。
1.教学科研岗、专职辅导员、其他专业技术岗:时间待定。
2.应聘者须按时间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西湖校区正行楼1102办公室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填写承诺书。应聘者应按清单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场返回,复印件学校留存。其中尚未毕业的应聘者需提供在读证明及就业推荐表;海外学习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在职人员报名时,还须提供现供职单位(或人力资源部门)的同意报名函。资格审核必须是应聘者本人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复审通过后,发放准考证。
3.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材料不齐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予以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通过资格复审且岗位未取消的报考者为有效报名人员。
应聘者每人限报1个岗位。非考试时间务必保证预留手机号码畅通。
(三)比例要求。
1.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按照1:3的比例,其中,进人计划中标记★的岗位可以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实际应聘人员数在考核(含笔试和复试)时均须达到上述比例,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2.学校资格审核通过,因未达到开考比例岗位取消的应聘人员,岗位资格复审尚未结束且经审查符合其他岗位条件的,可以转报其他岗位。
3.已报名我校相关岗位考核,考核结束未被列为拟聘人员的,如果符合其他岗位报名条件,且该岗位资格复审尚未结束的,可以转报其他岗位。
七、考试考核
(一)考核主体:学校人事代理人员招聘考核由人事处负责组织,整个过程在校纪委办的监督下进行。
(二)考核方式:分笔试和复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准考证;参加专职辅导员复试的人员由学生处负责电话通知,参加其他岗位复试的人员由人事处负责电话通知。
1.笔试
教学科研岗:笔试内容主要包括高等教育法相关教育政策、法律法规,高校教育教学管理,以及应聘岗位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等。
其他专业技术辅助岗:笔试内容主要包括高校教育管理涉及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应聘岗位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等。
专职辅导员岗:主要考察学生专职辅导员应该具备的岗位知识和工作职责,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知识、重要时政、案例分析、文案写作等。
笔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要求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复试资格。
2.复试
人事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照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复试的人员名单。入围复试的最后一名如有数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复试人选。复试形式为面试。
教学科研岗:主要是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能力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学术评价、专业知识等。面试形式主要为授课及专业技能、学术研究水平考核等。授课内容由应聘人员自行选择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课程知识。复试所需要使用的器具、教具等,请自备。
其他专业技术辅助岗:主要是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能力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岗位须具备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等。
专职辅导员岗:主要考核辅导员的综合能力。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具备的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教学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以及综合运用各项法律、法规和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应对学生事务方面相关问题的分析、解决和处理能力。
3.笔试、复试均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复试考核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专家占考核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4.复试授课时间每人不超过10分钟,专家提问及技能展示等时间,由专家组根据现场考核需要确定。
5.个人复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公布。由于考生本人原因无法当场告知的或对公布的最终成绩拒不签字的,视为告知。
(三)考试时间:
教学科研岗、专职辅导员、其他专业技术岗:时间待定。
(四)考核成绩:
1.考核成绩打分采用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以后的平均分,即为应聘者复试的最后得分。
2.应聘人员按笔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排序后在校园网上公布。考核成绩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如果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如果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所在面试评委组所有评委成绩总分(不去最高分和最低分)排序;再相同的,由招聘考核工作小组提交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应聘者综合成绩低于75分者不予录用。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资格条件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后,在人事处网站公示7天。
十、签约聘用
经学校批准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本人需在规定时间携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到校人事处办理入职相关手续,并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届时未能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签约所需材料的拟聘用人员,按相关程序取消其聘用资格。首次工作均采取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十一、有关事宜
(一)各用人单位要成立资格审核小组,审核过程务必做到严格把关,全面负责应聘人员的专业、学历等方面的资格审核,并将经资格审核小组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的审核结果报人事处。
(二)在学校资格复审时,具有海外学历的应聘人员在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可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在学校资格审核时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视为审核不合格。
(三)符合条件的录用人员放弃聘用岗位,体检、考察和心理健康测试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的或者拟聘用人员的资格被取消的,学校可以从该岗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他人员中按照分数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且不再顺延。
(四)在学校公示结束前以及公示期间的异议没有结论前,所公示的结果不是最终有效结论。
(五)招聘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的认定以国务院学位办《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等权威机构发布的标准认定。
(六)本办法适用于2020年人事代理人员的招聘考核,具体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需变更事宜另行通过校园网和人事处网页通知。
十二、工作监督
人事代理人员选聘工作,学校纪委办全程参与,同时欢迎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在公开选拔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监督电话:0558-2593816,2596174。
十三、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100号 阜阳师范大学人事处邮编:236037
人事处招聘电话:0558-2596798(杨老师)
招聘网址(人事处):http://47.98.169.30:8097/login/login.html
附件2:阜阳师范大学2020年人事代理人员资格审核材料清单(含三类岗位人员).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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