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大学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报名开始:见文内
报名截至:见文内
为做好学校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及待遇(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和师德要求: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弘扬教育家精神,争做“四有”好老师。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学历和专业要求:学历、学位和专业符合学校公布的招聘岗位要求,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技能条件。
(三)身体和心理要求:身心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和心理测试合格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
(四)年龄要求: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年龄5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其中,要求“35周岁以下”为“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根据所学专业,分别投递《安徽工程大学专任教师(实验员)岗位应聘申请表》至相关学院邮箱(见附件)或人事处邮箱(rsk2871214@ahpu.edu.cn)。应聘申请表请从学校官网-人事处-下载专区-人才招聘栏下载,填写并重新命名为“*大学--*专业--姓名”后以附件形式发送。
(二)资格审查
应聘岗位所在单位对照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并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参加考核。
(三)资格验证
应聘者参加考核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现场验证(具体根据岗位要求提供):(1)身份证;(2)学历学位证书;(3)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如英语等级证书、学生干部任职证明、党员证明);(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5)论文检索报告及其他支撑材料。
凡是出现材料不齐、提供虚假材料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四)综合考核
用人单位组成考核组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可采取面试、试讲(说课)、学术报告、笔试等多种形式,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心理健康状况和教学科研能力水平、综合素质和胜任岗位的能力等。实行实名制考核,并签署考核意见,纪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
(五)考察(政审)和体检
考察(政审)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谈话、函审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入职后被核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随时解除人事聘用关系。另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确定和公示
对考察(政审)、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学校研究后,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
(七)办理聘用(入职)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报送上级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终止聘用。
五、有关事宜
(一)招聘工作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53-2871201。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职手续,逾期可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入职待遇兑现按照实际报到年度人才政策执行,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四)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3-2871214,联系人:沈老师,赵老师。
附件: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
相关推荐
© gaoxiaoqiuzhi.com 高校人才招聘信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