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开始:2022年1月25日
报名截至:2022年3月18日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22年第一批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恪守工作纪律,身心健康。
3.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敬业、奉献和团队精神,实事求是,踏实肯干。
4.具备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学科背景、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
5.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海外留学背景优先。
6.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就业派遣资格,非京生源应届生需符合进京条件。留学回国人员,符合留学人员进京落户条件。社会人员需具有北京市户籍,且行政关系在京。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要求。
二、人才类别及岗位需求
(一)高层次人才
1.引进对象:
杰出人才。引进对象为两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学家、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级创新团队或教学团队负责人、北京学者以及国内外具有相当级别的专家、学者和艺术家。
领军人才。引进对象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省级及以上人选、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国家级教学团队负责人、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获得者等,以及国内外具有相当级别的专家、学者和艺术家,或在所从事的领域有突出成就的教授,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创新人才。引进对象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市级人选、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海外知名学术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或艺术创作三年以上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全国十佳建筑师等,以及在业界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学术创新人才或国内外具有相当级别的专家、学者、艺术家和管理专家等,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需求岗位(见附件)
3.薪酬待遇
教师岗位全部实施预聘长聘制。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直接晋升为长聘副教授或长聘教授,可以享受较高薪酬、学术休假等待遇,同时,学校为其提供周转住房或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岗位补贴等。
(二)教师岗位
1.招聘对象:应届毕业生、符合调入条件人员或博士后出站人员。
2.岗位需求(见附件)
3.薪酬待遇
教师岗位全部实施预聘长聘制。对于新入职教师,学校给予6-8年的预聘期;预聘期结束后通过评审者可晋升为长聘副教授或长聘教授。
(三)学生工作及其他
1. 招聘对象:应届毕业生、符合调入条件人员或博士后出站人员。
2. 岗位需求(见附件)
3. 薪酬待遇
按照现行的国家、北京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
1.制定招聘工作计划。
2. 发布招聘信息,征集人才信息。
3. 资格审查。人事处按照公布的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的简历进行初筛,各部门进行复核,确定初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审查。
4. 部门初试。各部门招聘小组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初试,初试对于不同岗位采取不同的方式,一般采取笔试、面试、试讲、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部门招聘小组对应聘人员的初试情况进行排名,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确定复试人选(若实际结果不足1:3的,以实际人数为准)。
5.学校复试。学校统一组织笔试、心理测试、专家评审及面试工作,笔试围绕岗位需求,突出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进行分类命题;笔试、心理测试结束后,进行面试答辩。学校聘用委员会依据考生笔试、心理测试、专家评审和面试表现等综合情况,对教师岗位和其他岗位在全校范围内分别进行排名,在核定的招聘岗位总量内确定拟聘人员。
6. 身体检查。安排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7.阅档复查。通过阅档等形式对拟聘人员的基本情况和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及考察。
8. 确定聘用人选并公示。根据复核和体检结果,经学校研究确定最终聘用结果,并进行公示。
9.签订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1.请登录北京服装学院招聘系统(网址:www.edu.cn/bift)录入个人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截止日期:
高层次人才全年接收;
其他岗位:报名截止日期2022年3月18日。
五、其他说明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2.应聘人员应按照我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公开招聘各项工作,本年度招聘人员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入职(人才引进的教师按北京市政策执行)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取消资格。
3.从资格审查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六、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街甲2号 邮编:100029
联系电话:010-64288355联系人:袁老师、赵老师
北京服装学院人事处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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