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开始:2010-04-21
报名截至:2010-04-21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恪守工作纪律,身心健康。
3.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敬业、奉献和团队精神,实事求是,踏实肯干。
4.具备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学科背景、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
5.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就业派遣资格,非京生源应届生需符合进京条件。留学回国人员,符合留学人员进京落户条件。社会人员需具有北京市户籍,且行政关系在京。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要求。
二、人才类别及岗位需求
(一)教师岗位
1.高层次人才引进
(1)引进对象:
杰出人才。北京学者、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学家、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级创新团队或教学团队负责人、高创计划杰出人才、全国美展金奖获得者(排名第一)、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领军人才。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省级及以上人选、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人选、长江学者奖励项目青年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入选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获得者、“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人才”、高创计划领军人才、北京市卓越青年科学家、中国珠宝首饰设计大师、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获得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创新人才。北京市优秀教师、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高创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需求岗位(见附件)
(3)薪酬待遇
教师岗位全部实施预聘长聘制。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直接晋升为长聘副教授或长聘教授,可以享受较高薪酬、学术休假等待遇,同时,学校为其提供周转住房或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岗位补贴等。具体如下:
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标准:
单位:元人民币(税前)
2.青年教师
(1)招聘对象:2021年应届毕业生、符合调入条件人员或博士后出站人员。
(2)岗位需求(见附件)
(3)薪酬待遇
教师岗位全部实施预聘长聘制。对于新入职教师,学校给予6-8年的预聘期;预聘期结束后通过评审者可晋升为长聘副教授,未通过者须在规定期限内调离学校。
(二)学生工作及其他
1. 招聘对象:2021年应届毕业生、符合调入条件人员或博士后出站人员。
2. 岗位需求(见附件)
3. 薪酬待遇
按照现行的国家、北京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
1. 制定招聘工作计划。
2. 发布招聘信息,征集人才信息。
3. 资格审查。各部门按照公布的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的简历进行筛选,确定初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审查。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初试人员名单报人事处进行审核。
4. 部门初试。各部门招聘小组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初试,初试对于不同岗位采取不同的方式,一般采取笔试、面试、试讲、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部门招聘小组对应聘人员的初试情况进行排名,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确定复试人选(若实际结果不足1:3的,以实际人数为准)。
5. 学校复试。学校统一组织笔试、专家评审及面试工作,笔试围绕岗位需求,突出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进行分类命题;笔试结束后,进行面试答辩。学校聘用委员会依据考生笔试、专家评审和面试表现等综合情况,对教师岗位和其他岗位在全校范围内分别进行排名,在核定的招聘岗位总量内确定拟聘人员。
6. 身体检查。安排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7. 阅档复查。通过阅档等形式对拟聘人员的基本情况和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及考察。
8. 确定聘用人选并公示。根据复核和体检结果,经学校研究确定最终聘用结果,并进行公示。
9. 签订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1.请登录北京服装学院招聘系统(网址:www.edu.cn/bift)录入个人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截止日期:
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3月26日。
五、其他说明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2.应聘人员应按照我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公开招聘各项工作,本年度招聘人员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入职(人才引进的教师按北京市政策执行)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取消资格。
3.学校将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通知各环节通过人员参加审核、考试等相关事宜,未通过者不另行通知。从资格审查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六、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街甲2号 邮编:100029
联系电话:010-64288355 联系人:梁老师、袁老师
北京服装学院人事处
2021年1月29日
附件:
© gaoxiaoqiuzhi.com 高校人才招聘信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