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开始:2010-04-21
报名截至:2010-04-21
北京农学院是北京市属一所特色鲜明、多科融合的都市型高等农业院校。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要求;
(七)应聘人员范围为应届毕业生、博士后出站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和北京户籍社会在职人员。
1.应届毕业生:须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应届毕业生,且具有2020年就业派遣资格,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还须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要求。
2.博士后出站人员:须为全职脱产博士后,且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京落户条件,同时要求2020年底前能出站并报到入职。
3.留学归国人员:非京户籍留学归国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条件,且回国后未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过派遣手续。
4.北京户籍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在京。
(八)年龄要求:除特别要求外,应届硕士毕业生不超过27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博士毕业生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应聘报名
1.应聘者访问北京农学院网上招聘系统(http://hr.bua.edu.cn/zhaopin.jsp),在线注册并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所填信息应真实、完整、准确,每人限填报一个岗位。
2.应聘报名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2日。
(二)应聘资格审核
学校人事处会同设岗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应聘者专业方向、研究水平、社会实践经历或工作经历等对应聘者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电话通知应聘者提供纸质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合格,通知参加考试。
(三)考试
1.专任教师岗位
专任教师岗位考试包括面试、教学能力测试、学术能力考察三个方面。由设岗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组织面试,根据面试情况,按照不超过1:10的比例确定人选进行试讲、答辩。最后根据总评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向学校提出推荐人选。
2.实验技术岗位
实验技术岗位考试包括笔试、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和面试三个方面。由设岗单位组织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聘者进行笔试,笔试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1:5的比例确定人选进行实验操作技能考试、面试。最后根据总评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向学校提出推荐人选。
3.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两个方面。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符合应聘条件的应聘者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由设岗单位组织面试。最后根据总评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向学校提出推荐人选。
4.考试成绩计算
专任教师岗考试成绩由面试、试讲、答辩成绩三部分组成,分别占总成绩的30%、40%、30%;实验技术岗位考试成绩由笔试、实验操作技能考试、面试成绩三部分组成,分别占总成绩的30%、40%、30%;管理岗位考试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各占总成绩的50%。考试不指定参考书,考试成绩均按100分计算,60分及以上为合格。
考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由设岗单位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学校不再另行发布公告。考试过程中,学校纪检、人事等相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
(四)拟聘人员确定
人事处对设岗单位提出的推荐人选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报学校进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综合评议,票决确定拟聘人员。
(五)公示、体检
在学校外网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安排拟聘人员在北京农学院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
(六)审批与聘用
拟聘人员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聘用待遇
聘用后与学校签订《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照国家、北京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落实相应待遇。
五、相关情况说明
(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规定,应聘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凡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或体检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因应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与我校签订聘用意向协议,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对受到过刑事处罚、参加过非法组织或受到过严重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六、联系方式
(一)主管部门:北京农学院人事处
(二)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邮编:102206
(二)联系人:周老师电话:010-80799383邮箱:rsc@bua.edu.cn
附件:
2020年北京农学院管理岗、学生辅导员岗、实验岗招聘计划.xlsx
北京农学院人事处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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