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24年教师岗位第三批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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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经、文多学科相互渗透,具有鲜明工程实践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学校创建于1978年,2000年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划转北京市管理。学校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北京市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一、招聘计划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24年第三批计划公开招聘18人,岗位信息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岗位类别
(一)学科骨干岗位
学校在生物与医药、环境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会计审计、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安全科学与工程、人工智能等相关学科方向招聘学科骨干,为学科带头人和学科方向带头人储备人才力量。
(二)青年教师岗位
招聘对象为2024年应届博士研究生、符合调入条件人员、博士后出站人员或留学归国人员。
博士研究生一般聘任在专技十级及以上,具体岗位等级由学校根据拟聘人员情况按程序确定。
学校为吸引优秀人才,设置高岗位、高待遇、高任务的准聘制引才模式,对特别优秀的应聘者优先通过准聘制引进。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拥护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校工作纪律,有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三)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背景、业务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符合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
(四)应聘人员为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毕业生的,非京生源须符合2024年北京市关于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的各项要求,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原则上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入职报到。博士毕业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之后出生),硕士毕业生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五)应聘人员为留学归国人员的,须符合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关于留学人才引进的相关要求,且回国后未办理过就业手续,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按需提交留学人才引进相关材料。
(六)应聘人员为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的,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办理完成所有出站手续,取得博士后证书,且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七)应聘人员为本市调入人员的,须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上学期间的学校集体户口不属于北京市常住户口),并于2024年9月30日前准备齐全相应报到凭证材料。
(八)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应聘教师岗位和学科骨干岗位填写《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应聘登记表》(附件2),以“应聘岗位编号-姓名-性别-本科毕业院校-最高学位-应届/社会在职”命名后,需同时投递到附件1所列的岗位联系人邮箱和学校招聘邮箱zhaopin@bipt.edu.cn。
学科骨干岗位全年招聘,不受时间限制。青年教师岗位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10日22时。
(二)资格审核
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及岗位要求,学校根据应聘者简历中的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学业成绩和工作成果等进行初审,确定符合岗位要求的人选。
(三)院(部)初选
各招聘学院(部)组织面试和试讲,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发展潜力等方面,对应聘者进行初选。初选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80分。每个岗位依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进行排序推荐进入学校复选人选,若实际人数不足比例,以实际人数为准。
(四)学校综合考察
综合考察包括面试、心理素质测评、岗位考察等环节。
考察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学校将以电话、短信息、邮件等形式进行通知。
综合考察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各岗位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推荐拟聘人选。
(五)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推荐拟聘人选学习教育背景、工作实践经历、成果等情况,学校审定拟聘人选和候补人选。
(六)公示
学校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体检
拟聘用人选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照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八)政审
学校对拟聘用人选进行政审。
体检结果符合要求、政审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学校为其办理相关接收手续。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
五、联系方式
关于招聘岗位职责、招聘条件等设岗问题请咨询应聘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关于公开招聘组织程序、招聘政策及进度安排等问题请咨询人事处,联系人:富老师,电话010-81292245,邮箱zhaopin@bipt.edu.cn。推荐通过邮件方式咨询。
六、其他说明
(一)此招聘公告需求岗位聘用人选均为事业编制,待遇按国家、北京市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资格审查、体检、政审及入职报到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学校可取消其拟聘资格。
(三)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四)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证明材料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或未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违反公开招聘政策拟聘的人员,学校不予或取消聘用。
(五)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的,后果由本人负责。未通过招聘程序的应聘者不做单独通知,应聘相关材料不予退还。
(六)本公告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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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人事处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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