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开始:2021年8月2日
报名截至:2021年8月11日
因科研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助理2名,具体岗位招聘信息如下:
一、招聘条件
1.诚实守信,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3.男女不限,年龄在18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8月至2003年8月期间出生),原则上为应届毕业生;
4.具有符合科研平台助管、助研的工作能力,具备良好的文字综合、沟通协调、团队协作能力,熟练掌握办公软件、办公设备的应用,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
序号 | 招聘岗位 | 学历 | 学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 | 联系人 |
1 | 省级科技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化材)科研助理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1 | 化学类、材料类、环境生态类 | 黄老师 15860671891 |
2 | 宁德市技术转移中心/动力电池材料研发协同创新中心科研助理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1 | 化学类、材料类、环境生态类 |
备注:专业及类别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
三、报名办法
报名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国泰大厦B-2层,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593-2861318。
报名方式:于2021年8月11日前,提供应聘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相关材料,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ndhxpq@163.com(邮件主题注明“招聘岗位+姓名”)。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同时另交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
四、工作待遇
用工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务派遣手续,聘期2年,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终止用工关系。办理“五险”,月薪4000元(含单位应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
五、其他事项
1.报名者应认真核对岗位用工条件,提交的报名信息及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有违法违纪受过处罚、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失信被执行的;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招聘的流程为:报名确认→资格复核→面试通知→面试考核→体检→择优聘用。
宁德师范学院人事处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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