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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 2021年甘肃陇东学院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报名开始:2021年7月20日

            

报名截至:2021年7月25日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为进一步促进学校事业发展,2021年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9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2021年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9人,具体岗位列表及岗位学历要求见附件。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诚实守信。

3.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乐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见岗位列表)。

5.学历要求: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年龄要求:1985年7月20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具有高级职称资格和教学工作经历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采取强制措施的。

2)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且未过处分期的。

3)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有篡改、伪造人事档案材料等情况的。

6)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7)有师德失范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2021年7月20日上午8:00—7月25日下午18:00)

应聘者如实填写附件2:《陇东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后发送至学校人事处招聘邮箱(renshike8658630@163.com),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岗位代码。自报名之日起,学校于每日下午16:00至18:00对报名邮件进行统一初审并回复考生,请考生及时查看邮件。

(二)资格复审及缴费

1.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7月27日9:00-18:00。地点:庆阳市西峰区兰州路45号陇东学院敏行楼现场资格复审点。

2.资格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主要是应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3)本人应聘信息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2)。

4)本人2张近期正面免冠蓝底2寸证件照。

5)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凭双证资格复审,招聘专业有方向要求的,还需出具方向证明材料(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或毕业学校出具的方向证明并加盖公章);还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凭所在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进行资格复审,证明需注明专业(岗位要求具体方向的要注明专业方向),证明由所在学校研究生学位或学籍主管部门盖章(所属学院证明无效);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6)应聘LD20210105岗位的中共党员证明须由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党委(组织部)盖章。

7)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由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8)本人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要真实、准确。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取消该考试资格。

9)报名费:150元整(依照甘发改收费〔2019〕422号文件规定)。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缴纳报名费150元,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准考证领取(2021年7月29日9:00—18:00)

通过资格复审且按时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7月29日凭身份证到陇东学院人事处(敏行楼413室,联系电话:0934-8658685)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2021年7月30日上午9:00—11:00)

1.笔试时间:拟定于7月30日,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以准考证通知为主。

2.笔试要求:笔试为闭卷形式,时间120分钟,总分100分,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得离开考场。

3.笔试内容:委托第三方命题,考试内容为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

4.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不设开考比例的,各专业笔试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确定面试人员及发放面试通知书

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3:1的笔试成绩达到60分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于8月5日9:00至18:00至学校人事处(敏行楼413,联系电话:0934-8658685)领取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时请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2张2寸彩色证件照片(与复审时提供的照片一致)。

(六)面试

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达不到3:1的,由学校划定最低控制线60分,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面试成绩现场公布,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总成绩核算及公布

1.应聘人员总成绩的核算办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也相同时,采取面试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值由高到低确定。

2.成绩公布: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八)体检

学校按照招聘计划以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且不得低于最低分数线要求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体检复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在三甲综合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体检不合格人员一般只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过程中因有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且不低于最低分数线要求依次等额递补。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函调、调阅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过程中因有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且不低于最低分数线要求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对公示中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及之后的环节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十一)备案

对公示符合条件的拟聘人员,由陇东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审定后,报省人社厅备案。

(十二)聘用

经学校审批研究,按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等手续。规定时间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不予审批聘用。

2021年8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及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考生,不予聘用。

四、有关疫情防控要求

应聘人员及工作人员疫情防控严格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疫情防控工作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1.疫情期间,根据学校防控要求,为避免人群聚集,家长、陪同人员和校外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区。建议应聘人员提前规划停车、住宿和用餐等事宜。

2.所有应聘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健康码进入学校。体温正常且“健康码”显示为“绿码”的,可参加资格审核及考试;体温正常且“健康码”显示为“黄码”的,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证明;“健康码”显示为“红码”以及体温超过37.3℃的考生,不能参加资格审核及考试。考试前14天内,考生应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3.所有应聘人员凭身份证进入学校。进入学校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1m以上),并配合工作人员检查。

五、其他事项

1.考试考务工作由陇东学院具体组织实施。不指定考试教材,学校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3.招聘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可向陇东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或学校纪检部门反映。

学校人事处咨询电话:0934-8658685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934-8658596

附件1:《陇东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列表》

附件2:《陇东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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