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专职辅导员公告
报名开始:见文内
报名截至:见文内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经学校研究,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入住男生公寓专职辅导员7人、入住女生公寓专职辅导员3人。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三)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四)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学科门类所含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国(境)外相近专业、高校自设专业和专业博士,由学校公开招聘博士辅导员工作小组研究认定是否纳入招聘范围;
(五)应聘人员年龄要求:1992年6月13日及以后出生;
(六)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掌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等,具备开展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八)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九)同等条件下,有高校学生干部或专兼职辅导员经历者优先;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采取强制措施的;
2.在校期间受过处分且未过处分期的;
3.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有篡改、伪造人事档案材料等情况的;
6.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7.有师德失范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28日截止。报名采取邮件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将本人简历及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党员证明(由组织关系所在党委<党总支>出具3个月内的相关证明)、有高校学生干部或专兼职辅导员经历的证明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以“专职辅导员+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287436725@qq.com)。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应聘资格及相关材料现场审核
由学校公开招聘博士辅导员工作小组负责资格审核工作。
时间:2024年7月1日8:30—11:30。
地点:西北师范大学人事处人事科(行政1号楼319室,联系电话:0931-7971991)。
1.主要审核应聘人员学历、学位、专业、年龄、政治面貌、工作经历等信息。
2.有工作单位的应聘者,须审核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有高校学生干部或专兼职辅导员经历的相关材料等。
4.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提供虚假材料或不能按时参加资格审核的应聘者,取消考核资格。
(三)考核
1.面试考核前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集中进行心理测验,运用标准化量表测试,测试结果仅作为面试参考,不计入总成绩、不对外公布。心理测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以线下面试方式进行,由学校统一组织,分自我介绍与答辩两部分,时间共计15分钟,总分100分。主要考察高校辅导员岗位所需的理论素养、专业知识、案例分析能力及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问题研判、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考核指标量化,由考官评委组根据测评要素现场打分。面试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最终成绩为面试评委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去掉1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成绩出现并列时,将按照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值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各岗位根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且不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80分)的要求,确定考核通过人员。
4.学校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对拟聘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表现审查。人事处对拟聘人员进行档案审核,同时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甘肃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通过查询考生个人征信、筛查违法犯罪行为信息等方式作进一步考察,对审查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予聘用。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在兰州市内三甲综合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人员在收到体检通知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
将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审批
学校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审批手续。规定时间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人事档案未能转入学校者不予审批聘用。
(七)备案
学校将审批结果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
(八)聘用
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人员,学校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四、其他事项
1.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不予聘用。
2.根据择优聘用原则,因体检、公示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3.招聘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可向学校公开招聘博士辅导员工作小组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即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以及有其他影响情形的岗位。具体回避情形请查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咨询电话:0931-7971991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931-7971026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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