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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 2022年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招聘20人公告

报名开始:2022年5月5日

            

报名截至:2022年5月25日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是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核准备案设立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院,是海南省唯一一所公办高等政法职业学院。现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成立海南警察学院的指示精神,充实师资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20名高层次专任教师。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符合此次公开招聘岗位相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应聘人员基本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委培、定向及在岗在职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现工作单位同意;

8)属在职人员的,近三年考核等次须在合格(称职)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5)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以及其他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7)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8)失信被执行人;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年龄要求:

应聘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2004年5月5日至1976年5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正高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2004年5月5日至1971年5月4日期间出生)。

应聘人员年龄的确认以应聘人员本人档案记载的原始材料为依据;取得学历学位、职业资格等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取得证书但已明确可获得的须提供证明材料。

三、招聘方式

公开考核招聘

四、报名方式、要求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电子邮箱zzrsc8013@163.com。

(二)公告时间:2022年5月5日起至2022年5月11日;报名时间:从2022年5月12日起至2022年5月25日17:30(以报名邮箱收到报名邮件的时间为准)。

(三)报名材料:

应聘者按要求将以下相关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
1.《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公开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个人信息一览表》;

2.《应聘诚信承诺书》(须亲笔签名,pdf格式)

3.《疫情防控承诺书》(须亲笔签名,pdf格式)

4.佐证材料(按岗位要求提供电子版):身份证(正反);各学段毕业证、学位证(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有本人照片并加盖校系公章的毕业证明;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各学段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科研成果清单及相关证明;职称证书及聘书;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岗位者不予受理。

2)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按要求准备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3)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不正确或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

(一)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核人员名单,并于2022年5月30日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官网公布。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22年6月6日8:00-11:30;

2.地点: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办公室(行政楼309室)。

3.现场审查须提交纸质材料清单:

①《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诚信承诺书》《疫情防控承诺书》(须亲笔签名,pdf格式);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从大学开始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境外学历须附上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职称证、身份证、教学科研成果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要求工作经验的岗位须提供工作合同(协议)或者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作证明;

⑤在职人员提供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⑥其他相关材料。

4.其他注意事项

①所有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考后均不退还。

②未按要求做确认、材料不齐全或不合格者,均取消报考资格;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情节严重者报送有关部门处理。

③确认资格合格者现场发放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或不予聘用。

六、组织考试、考核
根据岗位条件,即:岗位要求博士研究生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则对应聘该岗位的人员进行考核招聘。

(一)时间安排:待定

(二)地点: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内

(三)考试内容及要求

考核以“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课堂试讲20分钟,试讲内容结合应聘岗位自定。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业绩、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及岗位适应能力。

考核结束后,综合计算考核成绩,当场打分。考核合格分数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考人数较少,未能形成竞争的,须得到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考核成绩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官网上公布。

考核全程录音录像备查,录音录像资料保存时间12个月。

七、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由招聘领导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学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仅能进行一次,在我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陪同下前往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复检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与。

八、考察

依据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执行。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应聘人员所在单位及档案进行审查,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九、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学院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我院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学院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报送省委政法委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我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岗位均为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

(二)享受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本次招聘岗位,参照《海南政法职业学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第五次修订)》执行。正高职称紧缺人才一次性补助安家费80万元,20万科研启动资金;副高职称紧缺人才一次性补助安家费60万元,10万科研启动资金;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一次性补助安家费25万元,5万科研启动资金。正式聘用后,签订《海南政法职业学院人才引进协议》,享受相关待遇。

十二、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实行回避制度。严格执行方案,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题、考试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公开招聘工作全程公开,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委政法委的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898-65850600(学院纪检监察处)。

十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防疫工作以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政策为准,请考生留意公告(可咨询0898-12345)。

十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佘老师18689878864

张老师18907669990

韩老师18976738877

联系电话:0898-65857169,0898-65800736

附件1:《招聘岗位信息表》

附件2:《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

附件3:《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个人信息一览表》

附件4:《应聘诚信承诺书》

附件5:《疫情防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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