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辅导员5名、教师8名、专技岗3名公告
报名开始:2023年6月5日
报名截至: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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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2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创建于1950年,是河北省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经过近七十年的建设和发展,已成为以建筑产业类学科专业为主,工、管、理、文、艺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特色鲜明的高等院校。
学校现有3个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专业类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42个本科专业,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河北省院士工作站,2个省级重点学科和3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5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3个省级教育创新高地,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级技术创新中心,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高校应用技术研发中心,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3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园,1个河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工程管理以及建筑学等专业先后通过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专业教育评估。
目前,学校正在为更好地服务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为加快建成“国内知名、域内一流”的河北建筑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及心理测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7年6月5日至2005年6月5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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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3年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2名,专职辅导员岗位5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安排部分招聘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赛会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人员。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6月5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3年6月(含6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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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hebiace.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方法、要求等请查阅《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资格审查。
学校按照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资格初审合格人选。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考录资格。
4.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5.准考证发放:由考生按照《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自行下载打印。
(二)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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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面试方式。
报考教师岗位的(001--012岗位),主要以试讲方式考核,主要考核其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试讲程序包括自我介绍、模拟课堂教学、答辩等环节。试讲时间每人不超过10分钟。
辅导员岗位的(013--014岗位),主要以抽题问答方式考核,主要考核其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等。包括自我介绍、抽题回答问题、工作情景模拟展示、答辩等环节。考试按报考岗位专业分组进行,考试时间每人不超过10分钟。
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人事处网页(https://rsc.hebiace.edu.cn/)公布。
资格复审
学校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
(2)初始学历和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认
证报告或学信网认证信原件;《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3)本人亲笔签名的《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
作人员信息表》(反正面打印,两份)(届时学校人事处网站下载)。
(4)毕业学校出具的政审材料(含现实表现、无违法违纪证明,
岗位要求须为中共党的,须对其党员身份予以证明,并加盖培养单位
党组织公章)。
(5)其他相关科研成果及荣誉材料原件。
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终结果在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hebiace.edu.cn/)公布。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工作由学校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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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三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及心理测试合格的,由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 (https://rsc.hebiace.edu.cn/)、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hebiace.edu.cn/ )公布招聘过程中的面试成绩、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3-4187653(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3-4187630(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纪检监察室)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84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2023年5月26日
https://rst.hebei.gov.cn/uploads/soft/230526/fujian88.docx
https://rst.hebei.gov.cn/a/kaoshizhaopin/2023/0526/131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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