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健康科技职业学院招聘辅导员15名,教师25名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至:2023年9月13日
根据学院工作需要,为解决教师紧缺的实际情况,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拟公开选聘40名人事代理人员充实学院师资队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衡水健康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教育部备案,由衡水市人民政府在整合职业教育园区资源的基础上举办的一所高等职业(专科)院校。校园占地698亩,校舍建筑总面积为21.7万平方米;建有教学楼、办公楼、图书信息楼、体育馆、学生会堂、青年教工临时周转宿舍、学生宿舍楼、学生食堂以及各类运动场地等,其中教学、实验、行政用房面积为13.1万平方米;适用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153.6万元,配备校内各类实训室162间,开设校外实习基地46所;拥有公共计算机房8个、计算机454台,具备多媒体教室104个,藏书37万册,配套设施健全,为师生工作、学习、实践和生活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二、公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学院委托第三方负责笔试、面试的组织实施。
三、选聘条件、岗位和数量
(一)报考者
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龄一般35周岁以内(1987年8月31日之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1982年9月1日之后出生。
4.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6.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部门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4.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现役军人、失信被执行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经历
应聘相关专业人员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应聘者须提供工资发放、社保缴纳或其他有效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3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
(四)选聘对象、岗位、数量及要求
选聘对象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回国人员需取得国(境)外学位并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选聘岗位、数量及要求详见《衡水健康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人事代理)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
选聘岗位要求中涉及到的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置。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国外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选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选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可以报考该岗位。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3年9月9日,通过智源选聘考试网(http://www.hebrpo.com)网站及公众号、学院网站(http://hsjkkjzyxy.cn )及学院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发布选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3年9月10日09:00-2023年9月13日17:00
资格初审:2023年9月10日09:00-2023年9月13日18:00
缴费时间:2023年9月10日09:00-2023年9月13日19:00
报名地址:http://www.hebrpo.com
考生按网上提示进行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考试服务费每人100元。此费用为考试服务费,请认真核查无误后缴费。一经缴费,除不可抗力原因,一律不予退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在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网上报名基本程序及注意事项: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选聘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认真阅读选聘公告。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必须与原始有效证件或材料相一致。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选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人员应聘资格。
2.规范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电子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格式),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3.资格初审。审核人员一般24小时内完成初审,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原因,修改填报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填报信息将不能再修改。
4.本次选聘的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消息通知以报名网站为准,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防止出现延误考试情况。
5.凡是在规定的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三)测评考试
1、笔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专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对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笔试的得分及公开选聘岗位计划,分岗位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岗位报名人数不超过3人(含3人)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拟定于9月15日上午,具体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确定的面试人员名单,将按规定时间发布于报名网站的“通知公告”栏。
2、面试
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同)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测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一般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面试拟定于9月15日下午,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信息中的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通知。
面试根据考生人数、面试时限合理分组,报考同一个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一面试组和面试场次。
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抽签结束未到者视为放弃资格。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3、按考生综合考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根据公开选聘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分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综合考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面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工作经历长者的顺序确定。都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
确定的体检人员名单,将按规定时间发布于报名网站的“通知公告”栏。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院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前临时确定体检医院,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如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则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延递补。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
(五)考察
考察主要审核考生本人档案和相关证明资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自律意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其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或主动放弃体检、考察的考生,取消其选聘资格,按选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调剂,并对递补或调剂考生进行体检、考察。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学院官网和第三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无异议,学院在衡水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实行六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学院聘用后,被聘人员在所聘用岗位工作期限至少3年。
五、待遇
试用期内,被聘用人员参照在编人员享受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参照在编人员享受工资福利、各类保险等待遇。
聘用人员符合《衡水市实施燕赵英才服务卡制度暂行办法》条件的,按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通过网页、论坛、微博、短信等方式发布有关此次考试培训班、考试题库等信息,均与选聘方无关;对于社会上组织的辅导班或培训班,均与本次选聘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2.考生在招考期间,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考期间通讯畅通,因通信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的,后果自负。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选聘工作的始终,请考生务必按照选聘公告及岗位要求进行报考,对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证书证件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咨询电话
考务咨询电话:0318-2115163
监督举报电话:0318-2877002
(工作日9:00-11:30 14:00-17:0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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