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开始:2020年10月15日
报名截至:2020年10月25日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相关规定,根据学院学生管理工作岗位实际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见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主页http://www.hict.org.cn/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知识、能力、资格等条件择优聘用。
三、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辅导员计划表》。
四、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共党员。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具备良好完成大学生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基本素质。
(四)身心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仪表端庄、口齿清晰。
(五)具有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及学院专业设置相关的专业学习背景。学历为统招本科学历(不含专升本、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并取得学士学位,具有3年以上高校辅导员岗位工作经历。应聘者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获得相应学历和学位。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六)考生年龄要求:满18周岁(2002年9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含)周岁以下(1985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
(七)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全日制在读期间及全日制在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累计计算。
(八)应聘人员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5日至10月25日。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限内完成报名,未在报名规定时限内提交的报名信息一律视为无效。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链接进入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主页下方人才招聘专栏。由应聘者在专栏报名系统中注册用户,填写报名资料。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2)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准确填写个人报名资料;应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和模板范例要求提交学历、经历、业绩等佐证材料。
(3)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上传照片须为蓝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5)应聘人员须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并确保联络顺畅,公开招聘工作期间因应聘者原因招聘单位无法及时与之联系所导致的不良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责任。
(二)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2020年10月26日至10月29日。
2.审查结果查询:应聘人员可在2020年10月30日至10月31日期间登录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主页人才招聘专栏个人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地点:以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主页的人才招聘专栏发布的通知为准。
2.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个人简历2份,本人签字的《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辅导员信息表》1份;
(2)应聘者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包括本科及本科以上学习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明电子注册备案表;
(4)提供具有3年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中共党员身份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并有负责同志签字,现场确认时出示原件同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5)学习、实习或工作期间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学生干部任职经历证明、获奖证书及其他已取得业绩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有工作单位或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1份。
(7)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上述顺序依次排放并在左上角用长尾夹固定。材料原件现场确认后返还本人,复印件需留存。
(8)缴费:招聘考试费收费标准依据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45元,面试不收费。
(9)未按期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不予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
1.时间、地点:以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开招聘专栏发布的考试公告中的时间、地点为准。考试公告发布的同时,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登录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开招聘专栏个人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2.考试方式
公开招聘辅导员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顺序为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笔试以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辅导员岗位基础知识、职业素质为主要内容进行考察,同时对应聘人员文字能力、逻辑能力、思辨能力、基本政治素养等方面进行考察,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于笔试考试结束后第二天在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人才招聘专栏公布,公示期3个工作日。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照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名单,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入围人选名额,但与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
(2)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辨能力、业务能力等情况。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向考生本人宣布。
3.总成绩计算方式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第二天在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公示期3个工作日。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4.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考核程序的人选。
(五)体检与考核
1.体检:体检由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会同体检医院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其体检成绩为不合格。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聘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2.考核:考核由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外调、审档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同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3.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该岗位可由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提出递补意见,经教育厅同意后,在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合格人选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信息在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人才招聘专栏公示,公示期3天。如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4.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人才招聘专栏通知。
(六)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在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hict.org.cn/对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
(七)录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学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2. 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经考察不能胜任聘用岗位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3. 应聘人员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需自接到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提供本人人事档案及其他入职必须的材料,不能按期提供或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未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4.拟录取人员凡提供的材料不实,或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录取原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六、待遇
被录用人员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院正式在编职工的相应待遇。
七、特别提示: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
八、联系方式
地址:哈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999号,邮编150025
电话:(0451)85915577、85915790
联系人:暴老师、云老师
监督电话: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处 (0451) 85915511
九、本公告由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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