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开始:2021-12-24
报名截至:见文内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和《平顶山学院人员招聘工作实施办法》(平学院行〔2016〕90号)有关规定,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公开招聘方案。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在国[境]外高校取得学位者,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二、招聘岗位
(一)专职辅导员岗
(二)实验岗
(三)行政管理岗等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优秀品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3.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4.专业不限,原则不超过40周岁。
5.应聘专职辅导员岗的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应聘实验岗的需要具有良好的专业实践背景,熟悉本专业实验仪器的管理和使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五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四、服务期
4年,以入职报到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时间起。
五、考核与聘用
(一)学校人事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经学校研究通过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照岗位要求,聘用在相应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相关待遇
(一)根据业绩情况,服务期内学校提供40-50万元安家费和住房补贴(税后)。档案及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件到校,且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购房补贴和安家费分三年支付,入校第一年支付60%,第二和第三年各支付20%。
(二)未取得副教授职称的,四年内享受副教授待遇,已取得副教授职称的,四年内享受教授待遇,四年后均按实际职称享受待遇。四年后若未取得高一级职称,经申请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享受高一级职称待遇。
(三)配备笔记本电脑一台。
(四)依据学校相关规定,享受学校高层次人才奖励绩效最高5500元/月。
(五)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鹰城英才计划”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经平顶山市相关部门认定通过后,可享受2年生活津贴(标准为8000元/年),且首次在平顶山市购房可享受10万元购房补贴。
(六)夫妻双方同为博士研究生,分别提供相应待遇。
(七)签约博士研究生报销一次应聘往返车票费用。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文龙 徐翔
电话:0375-2657617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未来路南段平顶山学院,邮编467000
请应聘者发简历至学校人事处邮箱(pdsursc@126.com),简历邮件主题需注明“应聘岗位+学历+专业+学校+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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