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开始:2021年12月15日
报名截至:见文内
全校各单位:
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需要,切实加强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推进立德树人和教书育人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新乡医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新乡医学院兼职辅导员选聘与管理办法(试行)》(校党字〔2021〕41号),学校决定开展班主任和兼职辅导员的选聘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班主任聘任范围以学校专任教师和管理干部为主(包括校本部教师和直属附属医院的临床教师)。
兼职辅导员聘任范围以校本部专任教师和管理干部为主。
二、选聘条件
班主任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二)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善于把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同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有效结合。
(三)品行端正,举止文明,关心学生,以身作则,热爱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四)有做好班主任的时间保证。
兼职辅导员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中共党员,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
(二)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有较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处理好本职工作和兼职辅导员工作关系。
(四)身心健康,精力充沛,热爱并能够胜任兼职辅导员岗位工作任务。
三、选聘安排
(一)班主任选聘安排
1.自愿报名,请有应聘意向的老师于12月20日前填写《新乡医学院班主任申请表》(附件2)向所在学院报名;其中马克思主义学院、医学人文学院、体育学院及学校各职能部门,以院(部)为单位将《新乡医学院班主任申请表》(纸质版)交至学生工作部(处)(学工楼4楼405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cjyk405@163.com。
2.学院成立选聘工作小组,组织实施选聘,并将加盖公章的《新乡医学院班主任选聘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于12月27日前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学工楼4楼405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cjyk405@163.com。
3.12月31日前,学生处公布聘任名单,统一聘用,颁发聘书。
(二)兼职辅导员选聘安排
1.各学院按照辅导员与学生1:200的比例,结合工作实际需要,提出年度兼职辅导员需求计划及选聘方案,12月19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处)(学工楼4楼405房间)核定审批,确定各学院兼职辅导员岗位数量。
2.学生工作部(处)根据《新乡医学院兼职辅导员选聘与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审核确定全校兼职辅导员的选聘计划,12月21日前面向全校统一发布选聘信息。
3.符合选聘条件并有意应聘的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12月24日前填写《新乡医学院兼职辅导员申请表》(附件4),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后交至申报岗位所在学院。
4.各学院根据选聘方案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实施选聘面试工作。12月29日前将选聘意见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学工楼4楼405房间)。
5.12月31日前,学生工作部(处)公布聘任名单,统一聘用,颁发聘书。
四、管理与考核
班主任管理与考核
1.各学院负责班主任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可参考《新乡医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学院班主任管理制度(需报学生处备案)。
2.班主任任期期间,应认真填写《新乡医学院班主任工作记录本》,工作记录本作为聘期考评、评奖评优、职称聘升等依据。
3.班主任聘期为一年,可以连任,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合格后由学生工作部(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4.班主任凡因故需要予以解聘或调整的,应及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兼职辅导员管理与考核
1.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兼职辅导员的队伍建设、培训和考核,兼职辅导员的考核按照《新乡医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与专职辅导员同时进行,实行单列考核。
2.兼职辅导员任期期间,应认真填写《新乡医学院辅导员工作记录本》对谈心谈话、听课查课、走访宿舍等辅导员工作做到有台账可查。
3.兼职辅导员聘期为一年,鼓励续聘,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作为兼职辅导员评优、续聘等依据。
4.兼职辅导员可参加学校优秀兼职辅导员评选活动和相关的工作项目申报、评选。
5.兼职辅导员有违法违纪等确实不适宜担任辅导员情况的,可随时解聘。
五、相关要求
1.各学院党委应成立以本单位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的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班主任、兼职辅导员队伍选聘与管理工作。
2.班主任、兼职辅导员是我校学生管理队伍的有益补充,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科学选拔、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班主任、兼职辅导员队伍是确保我校学生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请各单位认真重视、严格考核、合理选配,共同做好学校学生管理工作。
3.各学院要加强对兼职辅导员管理,兼职辅导员应配合专职辅导员共同完成“带班带生”工作,全程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专职辅导员要做好对兼职辅导员培训和指导工作,切实做到“放权、不放责”。
学生处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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