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开始:2010-04-21
报名截至:2010-04-21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等文件要求,为满足工作需要,长江大学现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及招聘计划
长江大学是200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江汉石油学院、湖北农学院、荆州师范学院、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学校主要职责是: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长江大学2021年第三批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长江大学人才招聘网站(http://rczp.yangtzeu.edu.cn)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10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邮箱:rcyj@yangtzeu.edu.cn)或现场报名(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学苑路1号长江大学人事处,联系电话:0716-8062195)的方式。
(三)资格审查
1.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开考比例:招聘要求按照1:3的比例开考。低于1:3比例的岗位,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准。
3.资格审查所需材料为: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毕业学校、学术论文、外语水平、任职经历、年龄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四、考核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长江大学纪委、监察部门及社会公开监督。
本次招聘岗位免笔试,按招聘岗位计划数和资格审查通过人数1∶3的比例,符合条件的全部进入面试。如未达到1:3比例,保留该岗位,根据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设立最低合格分数线,具体以面试公告为准。
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鄂人社函〔2017〕418号)执行。面试采取课堂试讲法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举止仪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综合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当场评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学校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可由面试考核组增加综合应用能力加试,加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体检工作由长江大学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的,由长江大学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江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rczp.yangtzeu.edu.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的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八、防疫须知
招聘工作根据学校招聘活动防疫指南要求,落实人员配置、物资保障、场所消毒、交通疏导、健康识别等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具体环节,并及时告知考生。
考生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网站和长江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rczp.yangtze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长江大学人才招聘网站(http://rczp.yangtze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面试成绩、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6-8062195(长江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716-8060598(长江大学纪委)
附件:长江大学2021年第三批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长江大学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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