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开始:2010-04-21
报名截至:2010-04-21
江汉大学是一所综合性大学,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2018年,入选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为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经我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专职辅导员30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身心健康,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4.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5.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教育引导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6.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甘于奉献、潜心育人。
(二)招聘需求人数
1.应届毕业生10人,其中硕士研究生5人,负责男生公寓安全管理,限男生;博士研究生5人,男生3人,负责男生公寓管理;女生2 人,负责女生公寓管理。
2.非应届毕业生20人,男女不限。
(三)学历及经历要求
1.应届毕业生应符合(1)(3)或(2)(3)项: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
(2)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同时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第一学历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且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12个月)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是指:校级副部长及以上(限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且有校团委证明;院级正部长及以上、班长、团支书、学生党支书,须有院级党政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任职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博士研究生对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不作硬性要求。
2.非应届毕业生应符合(1)(3)或(2)(3)项: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有“三支一扶”经历且服务期满的,第一学历为不低于本校办学层次院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
(3)有在不低于本校办学层次的高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至少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四)年龄要求
1.应届毕业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6周岁,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1日(如年龄要求30周岁,则为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以此类推)。
2.非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1日(如年龄要求35周岁,则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以此类推)。
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读学生;
2.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江汉大学主页为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江汉大学人事处网站为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并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工具畅通。
(一)报名时间: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16日下午16:00。
(二)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zp.jhun.edu.cn/或登录江汉大学人事处网站招聘系统进行报名。应聘者按招聘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上传与岗位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不全者报名无效。
三、考核
(一)资格审查:
1.学校学生处进行基本条件初审;
2.学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材料不全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二)招聘考试:
此次招聘采用笔试、面试和素质(业绩)考核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博士研究生按招聘比例直接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应届毕业生按面试成绩占70%、素质考核成绩占30%计入总成绩;非应届毕业生按面试成绩和业绩考核成绩各占50%计入总成绩确定入围名单,其中博士研究生按男、女生成绩分开排序确定入围名单。
1.考核方式
统一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知识以及对信息的理解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笔试划定合格分数线。
面试与心理测试:对入围面试人选集中进行心理测试,运用标准化量表机试,测试结果仅作为面试参考,不计入总成绩、不对外公布。参加心理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素质(业绩)考核:应届毕业生通过本科和研究生期间获得校级三等及以上奖学金、社会实践、教育主管部门及行政单位承办的重要比赛获奖、校级及以上综合荣誉全面了解掌握考核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期间的表现。
非应届毕业生通过工作年限、校级及以上综合荣誉、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相关科研项目(结项)全面了解掌握考核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期间的表现。
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2.合格线及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参加综合排序,有资格进入下一轮考察
四、聘用
考核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可按综合成绩替补一次。学校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信息将在江汉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在60天内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待遇
被聘用人员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
六、注意事项
(一)学校将在江汉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招聘相关信息,请注意及时关注查阅。
(二)应聘人员要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具体防疫要求将另行通知。
(三)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
(五)未尽事宜请向我校学生处咨询。
(六)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27-84230585(江汉大学学生处)沈老师
监督举报电话:027-84225801(江汉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附件1:江汉大学2021年专职辅导员招聘岗位一览表(2021-02).xls
江汉大学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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