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开始:2010-04-21
报名截至:2010-04-21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招聘专职辅导员。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岗位
专职辅导员。
二、招聘人数
3名。
三、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3.坚持理论素养与实际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过硬;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身心健康;
5.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能够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
6.专业为思政、教育、心理、医药类等方面专业;
7.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8周岁;
8.年龄按2021年1月1日计算,学历学位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
9.同等条件下,有辅导员和高校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截至2021年6月10日。
2.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须如实填写《2021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报名表(第二批)》(见附件),将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职称证、执业(职业)资格证、获奖证书、党员证明等材料发送到人事处招聘邮箱(rschbzyygz@163.com)。
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请注明“应聘专职辅导员”。
3.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6-8023568、8023971;监督电话:0716-8023545
学校网址:http://www.hbzyy.org/
(二)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于2021年6月11日在学校组织部(人事处)网站上公布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名单。通过网上报名的人员,到校参加招聘考试时,应将相关材料的原件提交学校复核。
(三)招聘考核
1.招聘考核包括基础素质和专业素养两部分:
(1)基础素质。自我介绍及对岗位的认知,限时5分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举止仪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方面的基础素质。
(2)专业素养。根据岗位需求现场提问,10分钟左右。重点考察应聘人员能力素养与岗位的匹配度。要求普通话标准,表述流畅;观点正确,逻辑性强。
2.考核组考官组成: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主考官1名。
3.考核成绩计算方法:以上两项考核满分均为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作为单项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考核成绩=基础素质得分×30%+专业素养得分×70%。
4.考核成绩公告:考核结束后在学校组织部(人事处)网页公告。
(四)心理测试
考核人员全部参加。心理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是否适合从事岗位工作,测试不达标者不予录用。
(五)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核成绩不低于75分且心理测试合格),按岗位招聘计划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综合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考察内容为考核对象的政治表现、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综合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确定拟聘用人选
体检和综合考察合格人员,列入拟聘用人员,在学校组织部(人事处)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确定聘用人选,办理入职手续
根据公示情况,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学校研究确定。学校按岗位数根据考核成绩高低(如有主动放弃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与其签订协议(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六、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注意个人防护,应严格遵守学校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管理规定和纪律要求。进入学校前,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对体温异常人员开展复测,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学校。
七、相关说明
本方案由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21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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