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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 湖北医药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报名开始:2010-04-21

            

报名截至:2010-04-21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等文件要求,为满足用人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及招聘计划

湖北医药学院是一所以医学为主,医、理、工、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湖北省及鄂、豫、渝、陕毗邻地区唯一独立设置的西医类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学校坐落在“亘古无双胜境,天下第一仙山”的道教圣地武当山麓、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丹江口水库之畔、中国十佳宜居城市、“世界卡车之都”湖北省十堰市。学校主干学科临床医学稳居ESI全球排名前1%。学校是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湖北省“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高校、湖北省全科医学教育和免费医学生培养基地、湖北省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基地、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

湖北医药学院2021年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7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专业方向对口,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实践能力强,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医药学院网站(http://www.hbmu.edu.cn/)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

招聘要求学历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招聘要求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1年3月15日。

2.报名方式:每位应聘者只能申请1个岗位。网上报名指定网址:http://39.97.118.165/hbyyxy。硕士研究生必须先进行网上报名,博士研究生可以进行现场和邮箱报名。现场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湖北医药学院科教综合楼16楼人事处,电话:0719-8875316,邮箱:hbmursc@163.com)。

(三)资格审查

1.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例如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即为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1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等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等材料取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学位证、派遣证须于2021年6月30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等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考察及体检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密切关注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官网相关公告,按照公告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资格审查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荣誉证书、毕业生推荐表、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套。

四、考核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学校组织开展。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委、监察部门及社会公开监督。

招聘要求学历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考核。招聘要求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且参加考核人数不低于岗位3: 1比例的前提下招聘计划有效,如未达到比例,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

(一)专任教师岗位

考核形式为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教学能力、专业能力三个方面。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设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辅导员

考核形式为笔试、面试相结合。

1.笔试。具体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所需的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排序,按岗位需求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应聘人员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等,可由面试考核组增加综合应用能力加试,加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其他专技岗

考核形式为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设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因疫情防控需要,考核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将在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予以关注。

五、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心理测试人选。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费用自理。心理测试免费。

对体检、心理测试合格人员开展政审考察,主要考察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b.hbmu.edu.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学校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防疫须知

学校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在招聘的报名、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均会采取场所消毒、交通疏导、健康识别和保持“社交距离”等防疫措施。应聘人员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听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应聘人员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医药学院网站(http://www.hbm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b.hbm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面试成绩、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9-8875316(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719-8891077(湖北医药学院纪委)

湖北医药学院

2021年1月18日

附件:湖北医药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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