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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 2020年湖北师范大学招聘4人公告

报名开始:2010-04-21

            

报名截至:2010-04-21

 湖北师范大学2020年教师(硕士)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湖北师范大学2020年拟面向社会招聘4名硕士合同用工专任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院和数量


  外国语学院:1人;


  历史文化学院:2人;


  体育学院:1人。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年富力强,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要条件;


  6.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团结协用;


  7.学历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


  8.科研要求:发表中文核心论文(北核及以上)1篇;


  9.年龄和专业要求:详见《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 公告发布


  湖北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hbnu.edu.cn)和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hbnu.edu.cn)面向社会发布公布。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


  2.报名方式: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不接受现场报名。登陆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hbnu.edu.cn),申请注册成功后进行网上报名。


  3.应聘人员需通过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或照片:①就读大学以来的毕业证、学位证(境外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应届在校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和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应届毕业生证明);②中文核心论文扫描件;③各类荣誉证书;④登记照等。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路11号湖北师范大学


  联系电话:0714-6575256


  联系人:郭老师


  (二)资格审查


  1.报考相关截止时间: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由学校人事处、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和试讲,参加面试和试讲人员名单通过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hbnu.edu.cn)另行公布。


  五、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面试和试讲方式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将根据用人单位招聘工作安排另行通知。面试和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体检与心理测试


  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参照合同用工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等规定组织实施。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


  七、公示


  经考核、体检和心理测试合格的,确定为拟用工人选,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后,在湖北师范大学(http://www.hbnu.edu.cn)、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http://zp.hbnu.edu.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取消其拟用工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用工,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用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用工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用工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用工资格。


  八、用工


  1.公示无异议的,拟用工C岗人员与相关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三年劳动合同,按照《湖北师范大学合同用工管理办法》规定的C类岗位进行用工管理、给予用工待遇,待遇标准参照我校编制内同类岗位人员执行。被用工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二十内不报到的,取消用工资格。


  2.用工期间,用工岗位不得改变,否则解除用工,终止劳务派遣。


  九、防疫须知


  本次招聘工作防疫要求由湖北师范大学另行通知,考生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714-6575256(湖北师范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714-6573766(湖北师范大学监察处)


  附件:招聘岗位需要信息表


  湖北师范大学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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