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开始:2021年5月12日
报名截至:2021年5月25日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徐州市泉山区学苑路26号,是全国双高院校专业群建设单位,江苏省卓越高职院校建设单位。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我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教学、辅导员工作。
(四)年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且具有5年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硕士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应届毕业生包括2021年毕业尚未就业且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国内普通高校2019年和2020年毕业的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且能提供有效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六)辅导员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
主要学生干部是指在高校本科或研究生就读阶段担任班级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在高校二级学院(系)团委(团总支)、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担任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担任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
(2)有1年以上高校(或者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
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工作经历是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实习、兼职等工作经历,应为确立实际聘用(合同)关系的工作经历,资格复审时须提交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或单位工作经历证明,且与个人档案履历材料一致。
(七)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5月12日09:00-5月25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5月12日09:00-5月26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5月12日09:00-5月27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1年5月12日09:00-5月27日18: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5月12日09:00-5月28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6月2日到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咨询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1年5月31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①笔试+试讲;②笔试+面试。
岗位表中B开头的岗位采用①笔试+试讲方式考核。
岗位表中F开头的岗位采用②笔试+面试方式考核。
(一)笔试内容为本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以及综合知识等,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二)笔试时间为2021年6月12日。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没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三)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笔试成绩在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查询。笔试成绩达到卷面总成绩60%为合格。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试讲(或面试)人选。如有复审不通过人员,或考生放弃试讲(或面试)等情况,取消试讲(或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通过者参加试讲(或面试)。如某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3人,按实际人数确定试讲(或面试)人选。试讲(或面试)人员名单(包括笔试成绩及其排名)将在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审工作由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应聘人员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以及按照应聘人员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或经联系表示放弃试讲(或面试)的,均作为放弃考试处理。
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有关材料的原件,同时应聘人员须提交复印件1份。
1.身份证,各阶段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成绩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
3.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五)试讲(或面试)按照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试讲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进入试讲(或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www.jsjzi.edu.cn/)。试讲(或面试)方式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之应聘人员。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或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试讲(或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六)试讲(或面试)等考试的合格线为该项考试(测试)总成绩60%。试讲(或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其试讲(或面试)合格线为试讲(或面试)总成绩的70%。
(七)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按40%、试讲(或面试)成绩按60%计入最终的总成绩。
短期招聘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计划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6-83889557
联系人:钱老师、宋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6-83889009
联系人:黄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 025-83230723。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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