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开始:2021年9月6日
报名截至:2021年9月10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创新优化人事管理政策支持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人社联[2020]134号)、《关于全面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1〕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长春理工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及实验技术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及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共18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1年长春理工大学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及实验技术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4号)》(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28日至2003年7月28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7月28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的2021届或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招聘专业技术中级岗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2022年7月3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全日制在读的非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由各招聘单位受理,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意向人员均可通过“招聘岗位及条件”附表中联系方式与招聘单位取得联系。
(二)报名时间
本公告报名起止时间为2021年9月6日9:00至2021年9月10日下午16:00(考生报名以邮箱收发显示时间为准)。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长春理工大学公开招聘人员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2,并发送本人电子版个人简历、有效身份证、本硕(博)毕业证、本硕(博)学位证、本硕(博)学历认证(最长有效期限的学信网证明)、资格证等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及近期(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在读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考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硕博连读者需提供硕博连读证明。
2.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发送电子邮件时,考生需将信息登记表(附件2)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存入一个文件夹(按本硕博学历层次顺序编号,如2-1本科学历证书、2-2本科学位证书……),该文件夹及发送邮件的标题为“岗位序号+招聘岗位+考生姓名”模式,如:1+XX XXXX +张三)。报名人员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3.为最大限度满足学校对人才需求,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符合报考条件。
4.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由各教学科研单位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
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或回复电子邮件通知。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招聘单位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相关事项。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1年9月份,即到2021年9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全日制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考核
招聘考核采取专业素质考核与综合素质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每轮均实行淘汰制,考生总成绩按专业素质考核成绩计算,专业素质考核包含试讲、专业答辩、仪器设备操作等环节,实行百分制,最低分数线为80分。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考核成绩在各招聘单位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面试或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cust.edu.cn)为本次公告的发布网站。本公告中我单位的官方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可通过“招聘岗位及条件”附表中联系方式与用人单位取得联系。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长春理工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事处联系电话:0431-85582405
长春理工大学人事处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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