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金融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金融学院和会计学院院长公告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至:见文内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是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省内唯一一所金融类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辽宁省省会沈阳市,集人才培养、行业培训、科学研究和文化传承与创新为一体,坚持立足辽宁、面向东北、辐射全国,服务大金融和辽宁经济社会发展,是辽宁省现代金融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基地。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大力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先后荣获“全国高校就业工作50强”称号、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称号、“辽宁省高校先进党组织”称号,成为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立项建设单位,多次获得辽宁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辽宁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校、辽宁省平安校园、沈阳市文明校园、沈阳市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组织单位等多项荣誉。2021年,我校牵头建设的辽宁现代金融职业教育集团成功入选教育部第二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名单,成为第二批149个国家示范性职教集团之一。
根据学院人才队伍建设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真诚邀请相关专业领域的有识之士加盟我院。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金融学院院长1名,会计学院院长1名
二、招聘条件
报名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的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同学校办学理念,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综合素养;
2.本科院校(科学机构或高职院校)二级学院副院长及以上干部;或为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相关领域及专业相近级别干部;或具有财经类及相关专业领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的教师;
3.教学科研能力突出,在财经相关学科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声誉。
4.熟悉教育发展规律,了解国内外职业教育状况,有较强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能够对学院发展具有创新性和战略性构想,能够胜任专业建设、平台基地建设、队伍建设以及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工作任务;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三、岗位职责
1.全面主持学院的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和行政管理工作,制定落实学院发展战略规划,聘期内显著提升学院办学实力;
2.积极引进和培育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专业带头人,着力培养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优化师资结构,建设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双师型”高水平教师队伍;
3.推进学院的专业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聘期内专业建设水平显著提升,在省内同类院校居前列;聘期内显著增强学院的科研水平,增强教师的科研能力,积极产出高水平的学术成果和教学成果,明显提升学院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
4.加强课程思政建设,全面提升教育教学实效,探索高职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培养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创新能力的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
5.扩大交流与合作,加强校企、校政合作,加强与知名大学、学术组织或研究机构的联系,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高学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6.其他院长应该完成的职责。
四、待遇(具体以签署的协议为准)
1.安家费。与学校签订3+3年全职聘用合同,试聘期一年,首聘期为三年,首聘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发放25-50万元安家补助费,既具有博士学位又具有正高职务的,可给予60万元安家补助费。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后发放50%的安家补助费,其余分五年发放。
2.年薪25-35万元(税前)
3.科研启动费。与学校签订3+3年全职聘用合同的,学校提供5-2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具体金额面议。
4.薪酬及有关待遇具体可面议,1人1策,1人1议。
5.除以上待遇外,同时享受辽宁省和沈阳市人才引进的相关待遇。对于特殊优秀的人才待遇可以面议。
五、应聘要求
应聘者需填写《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二级学院院长报名表》,连同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职务资格证书、各类获奖证书,以及近5年承担的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和专著情况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9日。
六、遴选聘任
根据报名情况,通过资格审查、面试、学术评价、组织考察、体检、聘任等程序遴选,择优聘任。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街38号
邮 编:110122
联 系 人:杨古今、孙若梅
联系电话:15940275179、024-62837608;15998372122
E-mail:lnfvcdwzzbzp@163.com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网址:https://www.lnfv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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