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开始:2020-09-01
报名截至:见文内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应聘高级岗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6.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研究方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相关行业从业经历。
7.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设置及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依据上级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3.现役军人;4.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枣庄学院网站(http://www.uzz.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枣庄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和《枣庄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并将《枣庄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WORD格式)和《枣庄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汇总表》(EXCEL格式)、个人简历的电子版(PDF格式)及其他证明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方式发送至6778@vip.163.com(压缩文件大小不超过30MB),电子邮件名称的主题词格式为“岗位名称+学位学历+工作单位+姓名”。如:“教师1+硕士研究生+**单位+李**”。
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报名材料:
①《枣庄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
②《枣庄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汇总表》;
③身份证扫描件;
④符合应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⑤应聘岗位有研究方向或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供与研究方向等证明材料;
⑥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扫描件;
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⑧应聘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扫描件或从业经历证明扫描件。
报名材料经学校初审通过后不能替换。每人限报1个岗位,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2.资格初审
学校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报名截止后通过枣庄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网址:http://rsc.uzz.edu.cn),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
3.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于面试前到枣庄学院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携带的材料包括: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符合应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应聘岗位有研究方向或其他条件要求的,提供与研究方向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④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
⑤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应聘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从业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和信息登记表照片一致);
⑧有本人签名的《枣庄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
⑨有本人签字的《枣庄学院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4)。
上述材料复印件经学校审查后留存,不再退还。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高级岗位人员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方式进行,试讲和答辩分别占面试成绩的70%和30%。面试实行现场评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对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枣庄学院人事处网站。
(四)考察体检
各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方式,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考察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其他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学校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北安路1号枣庄学院人事处
邮编:277160
电话:0632-3786856
电子邮箱:6778@vip.163.com
联 系 人:于老师、李老师
枣庄学院网址:www.uzz.edu.cn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4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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