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开始:2020年7月24日
报名截至:见文内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事业岗位的身体条件;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5.年龄要求: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在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24日以后出生)。
6.符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
7.国家规定择业期内(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见附件)。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泰山学院网站(http://www.tsu.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人员登录网站(http://www.tsu.edu.cn)右下角点击“泰山学院2020年初级岗位招聘”进行报名,登录后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成功后,请务必及时关注泰山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tsu.edu.cn/),以免错过通知。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而影响考试等事项的,后果自负。
初级岗位报名时间:
2020年7月29日14:30—8月4日16:00
初级岗位查询时间:
2020年7月29日14:30—8月5日16:00
2.初级岗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7月29日14:30—8月5日16:00
招聘单位由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人员打印准考证及《泰山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3.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有本人签名的《泰山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需在报名系统中打印);
(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由所就读学校研究生院(处)开具的授予何种专业学位证明)复印件,并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复印件;
(6)应聘辅导员岗位的需按要求提供中共党员及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材料。主要学生干部是指大学或研究生阶段为班委委员、团支部成员、学生会或研究生会成员;
(7)有其他条件要求的岗位,需按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到者视为放弃应聘。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所必需的公共基础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笔试总分100分,教师、教学秘书、实验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高等教育基础知识(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辅导员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高等教育心理学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相关知识三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30%和40%。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我校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泰山学院网站。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素养、科学研究能力、教学水平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泰山学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建国 姜菲菲
联系电话:0538-6711068 6715058
学校网址:http://www.tsu.edu.cn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525号泰山学院人事处
邮编:271000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4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泰山学院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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