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开始:2020年6月16日
报名截至:2020年6月19日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心健康;
4、教师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10日以后出生),辅导员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9年6月10日以后出生);
5、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6、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要求。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聊城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http://rsc.lcu.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聊城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http://rsc.lcu.edu.cn),在报名时间内进入“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逐一上传报名材料扫描件(图片格式,每个大小不超过1M)。每人限报1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0年6月16日09:00—6月19日16:00。
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成功提交个人信息后,请务必在报名截止前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初审结果,不再另行通知,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而影响报名的,后果自负。
报名材料:
⑴本人身份证、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教师2、教师7、教师8、教师9、教师10岗位还须上传本科毕业证)。
⑵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须提供现党员关系所在基层党委或组织部门近期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附件2)。另外还须提供大学或研究生学习阶段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连续一年以上证明,其中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院级学生会职务,须学院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校级学生会职务,须所在学院党组织及学校团委同时盖章证明(附件2)。
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聘时须提供毕业院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辅导员1、辅导员2岗位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⑷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⑸对招聘专业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须提供由毕业院校所在院系出具的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证明(附件2);招聘岗位中有其它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经笔试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向招聘单位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初审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须参加笔试,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知识,辅导员岗位笔试内容为大学生教育与管理相关知识。笔试不指定任何参考教材。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50分。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笔试时间、地点在聊城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http://rsc.lcu.edu.cn)另行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在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公布。
2、面试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以试讲、答辩或专业测试为主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授课能力、业务能力、个人素质等。辅导员岗位面试采取以答辩为主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采取核对身份、查阅材料、个别谈话、侧面了解、外调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德、心理素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兑现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电话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人力资源处联系电话:0635—8239668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 聊城大学人力资源处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4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聊城大学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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