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开始:2021年4月19日
报名截至:2021年4月23日
山西警察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山西省唯一一所培养公安、政法专门人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位于太原市清徐县清东路西北坊段799号。
为健全和完善学院用人遴选机制,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和《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决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6名,其中4名为教师岗位,2名为其他系列专技岗位。具体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道德操守,热爱公安教育事业;
(三)本次招聘对象主要为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不含委培、定向生 );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硕士研究生视同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019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不得有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此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2.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或生活,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
3.个人档案“三龄二历一身份”信息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人员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岗位数量、条件等相关信息,应聘人员可登录山西警察学院网站(http://www.sxpc.edu.cn/)、山西山西省公安厅审批服务“一网通一次办”平台(https://gat.shanxi.gov.cn/)、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hanxi.gov.cn/rsks/)查询。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hanxi.gov.cn/rsks/)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2021年4月19日9:00至4月23日24:00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上传前请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未通过照片处理工具处理的照片无法上传。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其中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登记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国外毕业留学生的专业由山西警察学院相关单位(部门)结合岗位需求进行认定。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2)资格初审
时间:2021年4月19日9:00至4月24日17:00
资格初审由山西警察学院组织,各相关单位(部门)负责。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4月23日24:00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4月23日24:00至4月24日17:00期间,不能再提交资格审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本次招聘要求实际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3:1,低于3:1的岗位将取消招聘,并在发布公告的同一网站发布变更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3)网上缴费
时间:2021年4月19日9:00至4月24日24: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下载打印《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4)改报岗位
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低于3:1的岗位将取消招聘,并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网站发布变更公告。同时由招聘单位告知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
对个别特殊行业、特殊专业或要求层次较高的,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省委组织部或省人社厅批准,方可降低开考比例。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将于报名结束后另行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放弃改报及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费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
2.考试费减免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符合减免考试费政策的报考人员,需先在网上缴费,而后在网上或现场提交减免申请。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具体详见《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公告》。
3.准考证下载打印
时间:2021年5月17日至5月23日
报考人员可于指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5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笔试委托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安排见《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公告》。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和方式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信息发布为准。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山西警察学院组织,各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山西警察学院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未领取毕业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学位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视同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档案存放证明和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2)已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或招聘岗位有具体研究方向要求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3.面试
面试工作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公安厅的监督指导下,由山西警察学院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做好疫情防控及面试工作。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山西警察学院网站公布。
面试工作将全程录像。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于当天公布。
(四)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学院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综合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面试结束当天,即在学院网站公示面试成绩,并公示总成绩排名。按照应聘人员分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有关事宜在学院网站通知,体检费自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的应聘人员需要复检的,应在得知体检结论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复检。复检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被考察对象须到毕业院校、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居(村)委会分别开具政审材料。考察按照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中的有关要求进行。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自动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西山西省公安厅、山西警察学院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学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
四、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招聘工作由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咨询、监督电话
联 系 人:李老师 符老师
咨询电话:0351—2953650 2953651
电子邮箱: sxjyrlzyc@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
山西省公安厅0351-7388353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351-7676039
山西警察学院监察室0351-2953632。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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