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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 2022年四川宜宾学院招聘编制外教师158人公告

报名开始:2022年5月7日

            

报名截至:2022年5月15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8名编制外教师,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宜宾学院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宜宾市五粮液大道酒圣路8号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合作

 

宜宾学院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宜宾市,是四川省省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是四川省首批8所应用型转型发展试点高校之一。学校始终秉持“求实、求是、开放、创新”校训和“崇德砺学知行合一”的校风,确立了“创新型、应用型、国际化”办学格局。建校40余年来,宜宾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扎根地方办人民满意的大学,发扬“自强不息、至善致远”的宜宾学院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教学立校、科研兴校、服务荣校”四大战略,以建设特色鲜明的应用型综合大学和培养创新型应用人才为目标,全面推进学校高质量内涵发展。

 

二、招聘对象与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详见《宜宾学院2022年4月公开招聘编制外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招聘对象为2022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符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中相应学历学位要求的人员,取得海(境)外学历(学位)的考生应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可按照《宜宾学院2022年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要求报名参加直接考核招聘。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023年1月1日及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2)招聘对象须完全符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3)现宜宾学院编制内、编制外工作人员,均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学历证所载明的学历、学位及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要求相符。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考生年龄应符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要求。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国家以及四川省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国家以及四川省的相关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名额及待遇保障

 

本次招聘为编制外招聘,岗位类别分为专任教师岗、专职辅导员岗,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本次招聘的入职人员的工资标准参照我校编制内同级同类人员确定,实行同工同酬;学校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办理社会保险;对符合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缴存住房公积金;入职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聘任按照与编内人员“相同条件、相同聘期、相同步骤”的原则进行。入职人员可以申请加入工会,是党员或团员的纳入相应支部进行管理。

 

四、考试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的网站为宜宾学院招聘网站(http://zp.yibinu.edu.cn/),报名时间为2022年5月7日9:00至2022年5月15日1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须知。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我校本次编制外公开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站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学院2022年4月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宜宾学院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请考生及时在报名网站查看个人网上报名的信息反馈,以避免因信息填报不规范造成的报名不成功。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考信息表》后,请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宜宾学院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在网上进行质量检查。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重新上传。

 

4.报名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报名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不合格的、逾期报名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因报考者未按注意事项和填表说明认真、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未按照质量要求上传照片造成的网上资格初审不合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打印报考信息表及准考证。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的报考者,须及时登陆宜宾学院网站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及《准考证》,并在考生诚信承诺处签署本人姓名,供现场资格审查和考试时使用。

 

(二)资格初审通知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会在报名系统内收到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相应通知,请密切关注个人报名系统,因个人原因错过报名时间,无资格参加考试且责任自负。

 

(三)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现场资格审查由宜宾学院负责进行,审查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至5月19日,资格审查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现场资格审查地点。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五粮液大道东段酒圣路8号

 

宜宾学院A区-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15办公室)

 

3.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请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者(登陆宜宾学院招聘网站查看),在上述规定期间内,携带以下复审材料参加资格现场审查:

 

①提供《报考信息表》2份(请用A4纸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免冠证件照片,请在承诺人签名处手写签名)。

 

②提供应聘者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③提供应聘者本人符合岗位要求的学位证、毕业证或相关证明学历学位及专业的材料,未领到学位证、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1份。

 

留学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以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按有关规定由我校进行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拟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若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条件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供毕业学校开具的关于专业方向的证明原件。

 

④如应聘者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请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非应届毕业考生须出具个人不存在人事或劳动纠纷的书面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2)。

 

⑥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原件1份。

 

⑦应届毕业考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1份。

 

⑧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按四川省、宜宾市及翠屏区疫情防控要求提供核酸检测报告、行程码等相关材料,未执行防控要求的考生,不得入校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⑨其他与应聘资格相关的证明材料。

 

2022年应届毕业生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我校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其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提交的信息和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5.考试费用及参考凭证。

 

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考试费用。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凭人事处发放的《准考证》参加考试,无《准考证》的报考者不得参加考试。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

 

1.考试方式。本次招聘的考试主要以面试的方式进行。考生面试成绩作为其考试总成绩。

 

2.考试时间及地点。考试的时间、地点及考试内容以现场资格审查通知为准。

 

考试当日,考生持《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现场资格审查时通知的时间、地点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各岗位考试均不设开考比例。

 

3、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意愿素质、知识素质、智能素质和人格素质等方面。考试满分为100分。

 

4、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工作结束后,由宜宾学院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宜宾学院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考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对于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

 

来校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按四川省、宜宾市及翠屏区疫情防控要求提供核酸检测报告、行程码等相关材料,未执行防控要求的考生,不得入校参加考试。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和考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宜宾学院网站公布。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三)体检要求

 

由宜宾学院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及体检安排以宜宾学院在面试结束后发布的总成绩名单及体检人员名单公告为准。

 

未按本公告要求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宜宾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须按照宜宾学院要求提交、转递相关材料和人事档案、党团材料等。

 

七、递补

 

(一)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空额的岗位,可按该岗位未入围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无递补资格。递补考生应按本公告要求进行体检和审查。

 

(二)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因拟聘用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八、考核

 

宜宾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九、公示

 

考试、体检、综合审查合格者由宜宾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宜宾学院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暂办理后续招聘手续,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十、综合审查

 

综合审查将贯穿招聘、入职、试用期全过程,我校在综合审核、试用期考核过程中,若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资格不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将取消其工作岗位及此次招聘考试成绩。

 

出现以下情况,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1)报考人员人事档案、党团材料及宜宾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未按要求到达宜宾学院的。

 

2)报考人员未按宜宾学院要求办理入职的。

 

十一、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宜宾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包括原单位同意其解除聘用或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者同意其流(调)动的书面证明,或者其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材料。

 

2.毕业后尚未就业的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5.宜宾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考生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宜宾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审查审核合格并经宜宾学院研究同意后,取得聘用资格。宜宾学院人事处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宜宾学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劳动合同。

 

十二、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宜宾学院在宜宾学院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及安排,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考生应密切关注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动态,严格按相应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和考试,并在《报考信息表》中相应位置上传考生本人行程信息及健康码等材料。

 

5.最终聘用结果以宜宾学院审核确认为准。

 

6.考生办理入职时须与宜宾学院签订五年服务期协议。

 

十四、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31-3530985 0831-3531897(宜宾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1-3545013(宜宾学院纪委办公室)

 

本公告由宜宾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宜宾学院2022年4月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x

 

附件2:承诺书.docx

 

宜宾学院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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