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轻化工大学2023年辅导员招聘公告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至:2023年3月8日
根据四川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招聘非事业单位编制辅导员40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性质
本次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外招聘,被录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岗位待遇参照在编人员执行。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并于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限制)的应往届毕业生,且完全符合《四川轻化工大学2023年辅导员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3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招聘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的中共党员。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4)在职人员具备条件报考者,须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的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非事业单位编制辅导员名额为40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后续笔试、面试成绩均按岗位分别排名。
四、报名、缴费、公布岗位调减及退费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扫码填报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18日10:00至2023年3月8日18: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下载并准确填写《四川轻化工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非事业单位编制辅导员报考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在“近期免冠照片”处插入粘贴好证件照后,将《报考信息表》连同相关信息一起扫码上传至报名表单。
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参加笔试的基本依据,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我校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审核确认结果最终确定。
报名截止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四川轻化工大学将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学校网站反馈报考者,不再另行通知。
3.打印报考信息表。报考者使用A4纸打印《报考信息表》1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笔试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此次笔试共缴费50元。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于2023年3月13日17:00前扫码缴纳笔试费。
(三)岗位调整及退费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四川轻化工大学按政策规定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四川轻化工大学2023年3月13日19:00前在四川轻化工大学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由四川轻化工大学退还给报考者本人。
(四)签收准考证
报考者缴费后于3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到学校人事处签收《笔试准考证》,报考者必须遵守准考证上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要求。
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逾期未签收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2:1。
(一)考试成绩计算原则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 + 面试成绩×70%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高等学校辅导员综合基础知识》一科。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包括高等学校辅导员综合基础知识及应用文写作,笔试参考资料详情见《四川轻化工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复习参考教材》(附件3)。
3.笔试时间地点。定于2023年3月15日在四川轻化工大学汇东校区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于2023年3月15日16:00前在四川轻化工大学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网站查询。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3月15日19︰00前申请查分(查分电话0813-5505958),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23年3月15日21︰00前电话回复报考者。
(三)面试
1. 面试内容
面试采用线下综合面试。面试时间共计15分钟,其中含综合答辩时间8分钟、自我介绍和特长展示时间合计7分钟。综合答辩重点考核应聘者的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特长展示是在答辩现场对应聘者综合素质的一种检验,其展示的内容和形式由应聘者自行确定。面试相关要求另见公告。
2.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学校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若未达到以上最低比例的,按笔试参考且取得面试资格的实际人数全部参加面试。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的名单将于2023年3月15日21∶00前在四川轻化工大学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报考者本人。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
面试资格审查由四川轻化工大学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23年3月15日21∶00前由四川轻化工大学在学校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原件(请在承诺人签名处手写签名);
(2)报考者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报考者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4)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原件;
(5)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有效学位证、毕业证书的,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为准。不符者,我校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应聘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四川轻化工大学人事处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扫码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四川轻化工大学人事处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且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成绩公布
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网络心理测试
报考者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后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当日19:00之前完成网络心理测试。心理测评结果将作为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该结果将不对外公布,严格为应聘者保密。
(五)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四川轻化工大学于三个工作日内在四川轻化工大学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四川轻化工大学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体检与录取资格。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人员自行到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要求及须知另行公布),并于指定时间(另行通知)前反馈体检结果。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者,视为自动弃权。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递补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我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确认。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四川轻化工大学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轻化工大学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年龄、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一经后续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被公示人、拟录取人弃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将按该岗位参加面试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四川轻化工大学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一)2023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在职人员需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四川轻化工大学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备案,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四川轻化工大学签订三方协议或就业意向合同书(具体时间以四川轻化工大学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四川轻化工大学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单位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0813-5505958(四川轻化工大学人事处)
附件1:四川轻化工大学2023年辅导员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_01.png
附件1:四川轻化工大学2023年辅导员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docx
附件2:四川轻化工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非事业单位编制辅导员报考信息表.docx
附件3: 四川轻化工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非事业单位编制辅导员复习参考资料.docx
四川轻化工大学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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