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招聘管理岗47名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至:2023年12月17日
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校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信息
本次招聘岗位详细信息于2023年11月20日发布在天津大学人力资源招聘系统(http://join.tju.edu.cn/)-“管理岗位”专栏,管理岗位共招聘47人,每人仅限投1个岗位。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优良,品行端正,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各岗位要求详见具体招聘启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考虑。国(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在2024年6月30日前取得学位证;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满足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薪酬待遇
天津大学管理人员于2023年起实施宽带薪酬改革,加大对业绩突出优秀人员尤其是年轻管理干部的激励力度,形成显著阶梯宽带,树立标志职业典范,进一步形成有利于中坚青年干部干事创业的制度环境和良好氛围。
管理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天津大学合同制聘用人员薪酬标准,该标准由学校参照事业单位薪酬体系确定;在受聘期间,可享受事业编制人员同等的休假、租住房屋、子女教育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待遇,在工作岗位上业绩突出者,经学校审批后可转入事业编制。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17日(具体截止时间可能会根据招聘进度有所调整)。非报名时间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登录“天津大学人力资源招聘系统”(http://join.tju.edu.cn/)进行注册,并选择相应岗位进行报名。通过其他方式报名无效。
3.注意事项: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岗位仅作为意向岗位,最终拟聘岗位须服从调剂。
(二)资格审查、初选
本校将在报名系统中根据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结合本单位需求择优选取。报名人员可于2023年12月25日登录天津大学人力资源招聘系统查询资格审查和初选结果。
(三)笔试
笔试工作委托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通过资格审查、初选的报名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考试费,缴费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网址:http://www.tjtalents.com.cn)进行。费用标准为45元/人,缴费时间及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详见天津大学人力资源招聘系统(http://join.tju.edu.cn/)-“通知”专栏。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与报名时一致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管理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部分。财务管理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财会类》,主要考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财会专业知识,其中财会专业知识参照《附件1:天津大学2023年财务管理岗位招聘考试大纲(财会专业知识部分)》。
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原则上按照不高于总岗位数6: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遇末位同分情况,则同分者均可进入下一轮)。
缴费及打印笔试准考证期间,考务咨询电话022-26390668,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面试初试
面试初试委托第三方组织,分为两轮,第一轮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总体素质和综合能力,具体形式为无领导小组讨论;第二轮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相关工作能力、潜力以及岗位匹配程度,具体形式为应聘者自我展示及答辩。初试时间、地点、具体方式及要求详见天津大学人力资源招聘系统(http://join.tju.edu.cn/)-“通知”专栏。
(五)面试复试
面试复试由用人单位组织,主要考察应聘者在实际工作环境中的业务能力,包括人际交往能力、团队协作能力以及与拟任职位的匹配度等,同时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及道德品质等方面。复试时间、地点、具体方式及要求另行通知。
(六)学校评议
以上考试考察通过者报送学校进行评议,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目标及岗位需求,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七)公示与档案审查
学校于天津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hr.tju.edu.cn/)通知公告专栏对拟聘人员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且个人档案经审查合格的、体检合格的,我校对其发出聘用通知;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递补与聘用
收到聘用通知后,拟聘用人员应按要求准备入校审批材料,并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体检报告作为入校审批材料的组成部分提交。未按规定时间、方式和要求提交入校审批材料和完成报到入职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因考察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档案审查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本人放弃应聘资格等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学校根据岗位要求与人选情况递补。
(九)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应聘人员任何违规、违纪、隐瞒病史、隐瞒特殊情况影响录用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后立即取消录用资格。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五、其他注意事项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校对笔试、面试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在天津大学人力资源招聘系统(http://join.tju.edu.cn/)“通知”专栏进行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工作时间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022-27404886(人事处,招聘政策相关)
18333605298(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如需了解相应招聘岗位的具体信息,可根据招聘启事中各岗位预留的联系方式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
咨询邮箱: recruitment@tju.edu.cn(招聘政策相关)
781059479@qq.com(报名系统技术支持)
温馨提示:
1.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天津大学人力资源招聘系统(http://join.tju.edu.cn/)-“通知”专栏发布,请应聘者密切关注。
2. 应聘者全过程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用资格。
来源链接:http://join.tju.edu.cn/SkipAction.do?param=HR1005&id=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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