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开始:2021年12月21日
报名截至:2021年2月29日
新疆工程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事业编制辅导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工程学院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是一所公办工科类本科院校。学校始建于1958年,建校之初为新疆煤矿学校,历经新疆煤矿学院、乌鲁木齐煤矿学校、新疆煤炭专科学校,1994年更名为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新疆工程学院,同年新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并入。
学校共有四个校区,占地面积1930亩,主校区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另有南昌路校区、天津路校区和北京路校区,托管了新疆煤炭技师学院。学校现有14个二级学院,1个教学部。建有2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1个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教育厅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6个校级重点科研平台,60个校内实验室。
学校紧紧围绕新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主动服务能源行业及新型工业化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不断调整优化专业布局。目前有35个本科专业,涉及工、经、管、艺4个学科门类。拥有1个国家一流专业,1个“教育部卓越工程教育培养计划”专业,6个自治区一流本科专业。
学校现有教育部高校思政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教育部高等学校安全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特聘青年专家1人,自治区政府专家顾问团专家1人,涉及8个学科的“天山学者”“天山英才”30人,自治区教学名师3人,自治区优秀教师1人,自治区教学能手6人。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辅导员,招聘性质为事业编制招聘。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学校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工程学院网站(http://www.xjie.edu.cn/,下同)发布招聘信息。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知识和工作能力,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五)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六)应聘人员如为少数民族考生,国语水平需达到MHK四级乙等水平,或达到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水平,报名时请提供证书;
(七)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及以上,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的,即1991年12月21日后出生;
(八)学历、学位要求:必须具备辅导员岗位所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时请提供所受高等教育各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并于2022年7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2022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有效的毕业生推荐表扫描件);
(九)具备辅导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情见招聘信息);
(十)本次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是指2022年应届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证明。
(十一)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1日-12月29日10:00-18:00
(二)报名方式
采用邮箱报名,公开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新疆工程学院人事处负责。
1.报考者在新疆工程学院主页,认真阅读《新疆工程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岗位设置一览表》、《新疆工程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了解辅导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完全符合辅导员岗位要求的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
4.邮箱报名所需材料:
(1)《新疆工程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电子版1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
(2)个人简历1份;
(3)二代身份证扫描件;
(4)本科、硕士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有效的毕业生推荐表扫描件);
(5)应聘人员如为少数民族考生,需提供MHK四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证书,或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证书。
(6)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7)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予以资格审查;
(8)本次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证明。
以上电子报名材料请按顺序编辑在一个WORD文档中,以“姓名-岗位代码”格式命名文件,例:“张三-B4001”,将文件发送至学生处田老师,联系电话:13364761461,邮箱:85617473@qq.com
5.报考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可按规定调整为2:1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七、资格审查
新疆工程学院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新疆工程学院主页上进行公示。报名人员届时可登陆新疆工程学院主页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八、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总成绩相同者,由新疆工程学院组织加试,加试成绩最高者进入后续招聘环节。具体事项于报名结束后,将在新疆工程学院主页发布。
(一)笔试
1.笔试由新疆工程学院组织实施。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制,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
2.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一同入闱面试。
3.笔试成绩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在新疆工程学院主页予以公布。
(二)面试
1.面试由新疆工程学院组织实施,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于笔试结束后在新疆工程学院主页公布,不再单独通知。
2.截止面试前一日18:00时,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3.本次辅导员岗位招聘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4.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面试结束后,在新疆工程学院主页上公布笔试、面试折合成绩、总成绩排名。
九、体检
体检工作由新疆工程学院组织实施,学校将按招聘人数和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确定的体检人员在指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相关费用自理。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十、考察
1.新疆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着重考核应聘者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等。
2.报考者需提供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学校重点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十一、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分别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工程学院主页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的应聘者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工程学院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学校可按相关规定进行调剂补录。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三、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学校在新疆工程学院网站及时进行公布。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新疆工程学院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新疆工程学院纪检委全程监督此次招聘工作。
监督人:新疆工程学院纪检监察室 迪力木热提·多来提
监督电话:0991-7977126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未尽事宜,由新疆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新疆工程学院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1:新疆工程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x
附件2:新疆工程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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