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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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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至:见文内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创新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二附院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45名,现公告如下:
 
  一、医院简介
 
  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建于1954年,历经70年的发展和建设,坚持以“厚德、精医、仁爱、奉献”为院训,以“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为宗旨,建成以神经脑科临床诊疗为特色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目前,医院现有1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神经内科,13个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5个院内重点学科,6个院内培育学科,1个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4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1个自治区神经系统疾病研究重点实验室;14个学科具有博士培养资质;25个学科具有硕士培养资质,是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现拥有国家神经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疆分中心)等5个国家级医疗中心;新疆神经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4个自治区级医疗中心;新疆神经脑科临床诊疗中心等4个校级医疗中心。神经疾病区域医疗中心已被国家发改委列为“辅导类”项目、自治区列为重点项目。
 
  二、招聘范围及岗位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医疗事业;
 
  5.具备胜任岗位的身体条件;
 
  6.需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和工作能力,其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师可免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7.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8.应聘者须符合相应岗位的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指1978年6月13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40周岁及以下指1983年6月13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35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6月13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30周岁及以下指1993年6月13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25周岁及以下指1998年6月13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
 
  9.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情见附件1)。
 
  10.往届和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11.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合同关系)的。
 
  (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发布招聘信息
 
  在新疆医科大学官网(http://www.xjmu.edu.cn)发布招聘公告及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官网(https://xjykdefy.com/)发布招聘公告及后续各招聘环节通知公告。
 
  四、公开招聘原则及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开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试工、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
 
  (一)报名
 
  1.时间:2024年6月14日--6月30日(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2.地点: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门诊5楼组织人事科。
 
  3.方式: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需将以下报名所需材料纸质版按顺序排列,并于2024年6月30日19:30前提交完成。
 
  4.报名材料:
 
  (1)考察表原件。本人自行下载填写附件2:《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察表》,“应聘者所在单位意见”一栏,2024年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或学院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毕业生如已参加工作,由原工作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所在社区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本人承诺处需本人亲笔抄写,签名。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考察审核意见不用填写。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由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打印);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规培合格证、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请自行下载填写附件3,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考花名册(带U盘拷贝电子版即可)。
 
  5.注意事项:
 
  (1)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若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存在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2)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可按规定调整为2:1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3)专业参照目录:专科学历岗位专业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附件4);大学本科学历岗位专业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5);硕士及以上学历岗位专业要求参照《2018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6),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要求参照《关于调整优化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领域设置的通知》(附件7)。如所学专业为学校自设专业,须提供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需求专业相符的证明。
 
  (4)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新卫科教发〔2023〕2号),B020012岗位经病理基地住培合格的本科医师在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资格审查
 
  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组织人事科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官网“通知公告”栏上发布。
 
  (三)考核
 
  1.采取考核制方式的岗位
 
  岗位编码为B020001至B020014的岗位,考核环节分为面试、试工(含试工考核)两个环节,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面试成绩占40%,试工(含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
 
  2.采取考试制方式的岗位
 
  岗位编码为B020015至B020020的岗位,考核环节分为笔试、面试、试工(含试工考核)三个环节,其中,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试工(含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40%。
 
  3.具体考核环节
 
  (1)笔试
 
  笔试卷面满分100分,笔试具体组织形式、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者,视为放弃。
 
  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数1:3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达不到规定入闱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成绩相同者占下一环节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下一环节者,一同入闱下一环节。
 
  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闱下一环节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官网公布。
 
  (2)面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入闱下一环节。考试制岗位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入闱面试人员,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面试具体组织形式、时间、相关要求及成绩详见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官网公告。
 
  (3)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4)试工(含试工考核)
 
  试工(含试工考核)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入闱下一环节。试工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试工者,视为放弃。试工为招聘考核环节,期间不计薪。
 
  试工具体时间、相关要求及成绩详见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官网公告。
 
  (5)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制岗位总成绩=笔试×30%+面试×30%+试工考核×40%;
 
  考核制岗位总成绩=面试×40%+试工考核×6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者,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
 
  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组织实施体检工作。体检信息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官网提前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费用由受检者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另选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名额,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人员。
 
  (五)考察
 
  1.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2.重点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3.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4.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六)公示
 
  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根据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推荐聘用人员进行审核,经新疆医科大学审批同意后,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新疆医科大学及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官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有异议的,由公示组织实施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因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七)签订劳动合同及试用期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应在1个月内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凡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聘用资格。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招聘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老师、马老师
 
  联系电话:0991-4695637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北二巷38号
 
  六、招聘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院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我院组织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领导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严格履行招聘组织纪律,按照自治区及新疆医科大学招聘相关规定,认真开展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新疆医科大学及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991-2110072、0991-4609121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及时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官网公告,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并无电话或短信单独告知义务。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官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件【1.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024年第一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pdf
 
  附件【2.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察表.docx
 
  附件【3.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考花名册.xls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doc
 
  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pdf
 
  附件【6.2018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pdf
 
  附件【7.关于调整优化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领域设置的通知.pdf
 
  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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