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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7名编制外专职辅导员公告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至:2024-07-23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成立于1985年,是改革开放后新疆成立的第一所高等职业院校,是乌鲁木齐市属唯一综合性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区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业务受自治区教育厅指导。

学校现有教职工7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开设专业55个,重点打造商贸物流、信息技术、旅游与会展、艺术设计、智能制造、数字媒体技术、社会事务管理等7个专业群,现已建成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点建设专业5个(工艺品设计与制作、印刷技术、物流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旅游管理)、国家级专业示范点3个(会展策划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旅游工艺品设计)、国家级现代学徒制专业1个(印刷媒体技术),自治区优质校骨干专业群、高职院校骨干专业群4个(商贸物流、信息技术、旅游与会展、艺术设计),现代服务业专业建设在全疆高职院校中处于领先水平。生源质量和就业率保持良好态势,毕业生“双证书”率达到90%,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

学校主动服务头部行业企业,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293家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倡议,与新加坡PSB学院合作项目被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评为首批“中国—东盟高职院校特色合作项目”20强。与俄罗斯联邦鄂木斯克州陀思妥耶夫斯基国立大学互建“文化中心”,合作开展“2.5+0.5+2模式的应用俄语专业专升本合作办学项目,创新实现“境内学习+境外实习+境外升本”合作办学模式。与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物流交通大学合作开展“经世学堂(丝路工坊)”和“中文+职业技能”项目。与同济大学、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与新疆财经大学、伊犁师范大学等高校开展本科生联合培养。

学校相继建成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自治区优质校,是国家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自治区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职教园区理事长单位、新疆旅游教育联盟理事长和秘书长单位;是自治区首个大学生(高职)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现已获得乌鲁木齐市、自治区、国家三级“创客空间”授牌和团中央、工信部、科技部孵化基地授牌,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第五批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获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成为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建设培育单位、新疆中华职业教育社团体社员、中国中东欧国家职业院校产教联盟理事单位、全国云计算产教融合共同体轮值理事长单位、全国职业院校跨区域协同发展共同体秘书长单位、全国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副理事长单位、国家动漫创意研发中心新疆分中心首批动漫人才培养基地、巴基斯坦职业教师培养EPIP认证试验中心、中国中亚工程实践创新项目(EPIP)教学研究与应用推广中心、新疆中亚“双师型”教师发展研修基地、第一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职业教育中心南亚中心发展中国家数字经济职业标准开发暨斯里兰卡数字经济职业标准开发双认证项目”单位、全球工匠联盟(亚太区)常务理事单位和职业教育新商科国际联盟理事单位、金砖国家“机器学习与大数据”国际团体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单位等。

热忱欢迎海内外优秀人才加盟。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外专职辅导员,符合岗位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计划

岗位表(请点击接查看详情)

四、招聘岗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及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要求;

(五)应聘者属历届毕业生,应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属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831日前(含)后出生。

(七)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全部条件和要求、能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4.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6.属于“免费定向培养师范生”未解除定向协议的人员;

7.未满服务期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五、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综合考核的办法进行,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

(一)发布公告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官网(http://www.uvu.edu.cn/,下同)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官网认真阅读招聘信息和有关要求,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未按照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年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要求报名而影响招聘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471000:0072324:00。报名时间截止,不再受理报名。

3.报名材料要求

1格式)、电子版报名材料(每项报名材料以“考生姓名-资料名称”重命名)打包压缩后以“报考专职辅导员-考生姓名”命名发送至报名指定邮箱:wzdxgb@163.com,报名材料请按顺序编号排列。

2自行查询下载)、学位认证报告(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s://www.chinadegrees.cn/cqva/gateway.html)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详实,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2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4)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程序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资格由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组织人事部(教师工作部)及学生工作部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中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需按时提交各项材料,资格审查资料不全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在招聘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综合考核

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学校将点对点通知综合考核相关事宜,计划考核时间为2024730-31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考核采取试讲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试讲成绩占6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40%。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运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人际沟通能力。

3.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考核总成绩当场宣布,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专职辅导员岗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以上未达到60分者不予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1.体检由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组织人事部(教师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应聘者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2.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医院对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者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按照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3.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的3-5日内,由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指定三级甲等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5.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人员,组织安排体检。

(六)考察

1.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将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中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拟聘人员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与我校构成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2.报考人员应对所填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伪造证件者,取消录用资格。

3.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4.考察内容及结果由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组织人事部(教师工作部)负责审定。

(七)公示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将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情况递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以来电、来访、来信等形式向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纪委反映,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录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纪检监察(审计)室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录用人员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八)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1.应聘者须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2.报到并办理入职者,按照国内硬卧、动车二等座标准报销考核期间一次往返产生的交通费用。

3.事业单位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组织人事部(教师工作部)组织实施。

八、招聘纪律与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纪检监察(审计)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官网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官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和重要信息提示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招聘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报名资格者,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组织人事部(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招考咨询电话:0991-8834716

监督电话:0991-8824324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2024710

相关附件

附件1: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专职辅导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3:党员证明材料模版.doc

附件42018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doc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uvu.edu.cn/xygg/52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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