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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 浙江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招聘专任教师31人公告

报名开始:2020年4月16日

            

报名截至:2020年5月15日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专任教师3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2019年5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宁波教育学院改制设立为“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是一所具有60年办学历史,以培养全日制大专生、培训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教育行政干部为主要任务的公办高等师范院校。目前学校设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产品艺术设计、应用英语、文秘、电子商务、会计、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新闻与传播等9个专业,全日制学生近3500人。其中,学前教育专业是宁波市重点建设专业,学前教育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被确定为唯一一个市级教育类协同创新中心、学前教育特色学院建设项目被批准为省“十三五”教育创新项目,学前教育师范生培养质量在全省名列前茅。学校分类类别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拨款,主体校区在宁波杭州湾新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专业能力测评、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见附件1:2020年度专任教师招聘计划表)

1、职称、普通话、英语等级证书、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资格证书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2、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学校推荐表或学生证参加资格复审,且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国(境)外留学已毕业人员凭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资格复审,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参加资格复审且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取);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3、工作地点在杭州湾校区。

五、招聘办法与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15日止。

2、应聘办法:应聘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所需提交材料扫描件发送E-mail至njyrsc@126.com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事业单位招聘+应聘岗位+姓名”。

应聘所需提交材料为:《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报名表》(Word版)、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学校推荐表或学生证)、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凭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专业英语八级证书、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资格证书等扫描件,有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的提供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等相关证明扫描件,有获奖的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学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4、报考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按规定取消该岗位招聘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5、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学校通知本人,同时告知资格复审和考试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实行分类考核的办法,体育教师、舞蹈教师、男舞蹈教师、声乐教师采取专业能力测评方式进行;其余岗位采取“专业能力测评+面试”的办法。面试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专业能力测评参考教材将在发布资格复审、专业能力测评通知时同时公布。

1、资格复审

考试前,学校将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根据疫情形势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者须携带《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报名表》、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学校推荐表或学生证)、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凭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英语专业八级证书、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资格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障交费凭据)和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有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的提供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获奖的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放弃。

2、专业能力测评

专业能力测评主要测试应聘者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实践技能等。专业能力测评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专业能力测评方案由学校另行公布。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根据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网站上通知公布的时间、地点按规定参加专业能力测评。

采取“专业能力测评+面试”考核方式的岗位,在专业能力测评后按考生专业能力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作放弃,因此产生的空缺面试名额不替补。

4、成绩

1)采取“专业能力测评+面试”考核方式的岗位,总成绩为专业能力测评成绩的60%和面试成绩的40%之和,满分100分。在专业能力测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能力测评成绩排序。

2)采取专业能力测评考核方式的岗位,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直接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考生可在专业能力测评或面试后3个工作日登录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网站,查看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要求。

体检结束后,学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学校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网站(www.nbei.net,“学校公告”或“人才招聘/招聘公告”);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查询/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七、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的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学校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溪西路129号杭州湾校区,邮编:315336

咨询电话:0574-87203069、82371619、82371618(联系人:单老师,闻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203069、82371620

附件1:2020年度专任教师招聘计划表.docx

附件2: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报名表.doc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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