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公开招聘教师101名公告(2023年第一批)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至:2023年5月18日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是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系全国第一所药科类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全国药监系统唯一一所本科院校,全省第一所公办职业本科院校。学校地处宁波市,现有奉化、鄞州两个校区。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次招聘需求为29个岗位共101人。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和开拓精神;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 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2.对工作经历及年限的要求,以报名截止时间前的实际在岗工作经历为准,并主要根据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保缴费记录认定,可累计。
3.招聘岗位表中的年龄条件统一计算至报名截止日期,如“35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5月18日后出生者,依此类推。
4.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5.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五)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符合人才层次条件的,学校按照不同的人才层次在年薪、特岗培养津贴、科研启动经费、人才购房补贴等方面给予相应的待遇,具体参见附件2。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5月18日24时。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报名表(样式见附件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一些岗位条件相关的劳动(聘用)合同(涉及岗位内容不详的,应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费记录证明、职称证书、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和近期免冠1寸电子照片,通过电子邮件发至招聘岗位所在学院邮箱(见招聘计划表相应栏目),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学院+岗位代码+姓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初审
报名期间及报名结束后一定时间内,将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子邮件向报名人员反馈审核结果。
根据往年招聘情况,认定本次所有招聘岗位均为紧缺岗位,将不设最低开考比例,即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本次招聘后因报名人数不足形成岗位空缺的,下一步将纳入省属事业单位特殊专业技术岗位目录,在年度内继续招聘。
(二)资格复审和考试
1.资格复审
考试前安排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或证明材料不全,或后续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符,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2.考试考核
考试在校内举办,学校将根据各岗位符合资格条件报名情况和工作具体安排,组织考试选拔。
考试采用初试和复试方式进行,初试和复试均采用百分制计分,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初试方式为试讲,复试方式为综合面试,具体有关安排另行通知。其中招聘条件要求为博士研究生或副高以上职称的岗位试讲成绩仅作为其参加综合面试的推荐依据,不计入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试讲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课堂教学能力、学科专业特长等。综合面试主要测试专业知识水平、科研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及综合素质等。
考试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岗位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或者直接考核后认定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以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意见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我校提交书面的自愿放弃声明。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
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具体岗位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网站(http://www.zjpc.net.cn,“首页/人才招聘”)。
2.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mpa.zj.gov.cn,“首页/公告通知”);
3.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lsbt.zj.gov.cn,“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守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疫情防控指引要求。
(四)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1-88904606(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五)本次招聘工作具体咨询电话:学校人事处0574-88839032、88839034;学校人才办:0574-88839022 、88839034。时间为工作日8:30-11:30,13:00-16:30。
附件:1.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2023年第一批)_各学院.png
附件:1.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2023年第一批)
2.浙江药科职业大学“药聚人才”特聘岗位待遇标准及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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