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聘辅导员2名,专技岗4名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至:2023年11月10日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艺、法、理、工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10年9月从杭州市文华校区整体迁址至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长安新校区。学院2014年被评为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2015年获批首批十所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本科高校之一,2016年当选为浙江省应用型高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2017年顺利完成省教育厅高校教学巡回诊断检查,2018年通过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2019年获批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获评“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2020年获批浙江省“五个一批”产教融合工程项目。
学院坐落在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现代皮革之都、著名观潮胜地—海宁,占地近千亩,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学院交通便利,紧临沪杭高速公路、杭浦高速公路、杭海城际铁路,离浙江财经大学下沙校区、杭州临平直线距离10余公里。学院教学设施齐全,生活设施优良,校园环境幽雅,是“浙江省十大最美校园”之一。
学院师生正秉承“进德修业,与时偕行”的校训,遵循“立足浙江、依托母体、创新发展、塑造特色”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德才兼育、产教融合、开放协同”的办学理念,培养面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和创业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技术型人才,朝着经管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型大学不断奋进。
为适应学院发展需要,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若干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需求计划
本次招聘需求为6个岗位共6人。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条件者均可应聘。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留学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为2023年11月31日前。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
对工作经历的要求,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我院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在11月10日24:00前下载《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应聘登记表》(附件2)并将登记表和个人近期生活照、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党员证明、学生干部证明、退伍证明、获奖证书等电子材料发送到hr@zufedfc.edu.cn,邮件主题设为“招聘岗位名称+姓名”,书面材料原件、复印件在考试时审查备案。
补充说明:
1.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如就读学校尚未统一发放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可开具相关证明材料代替)报名应聘。
2.应聘人员应聘简历是否投递成功请以收到回执邮件为准,鉴于应聘简历集中处理,回执可能会滞后,但若投递简历至招聘公告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仍未收到回执,请电话联系招聘老师。
(二)资格审查
学院人力资源部将汇总应聘材料并统一组织资格审查,择优确定各岗位考核人选,电话通知相关人员参加考试考核并告知有关事项安排。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在报名表中明确所应聘的岗位,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在通过资格审查后,不得变更申报岗位,请报名者考虑成熟后填报。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面试分别按40%和60%计入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面试成绩高者入围下一环节。具体如下:
1.笔试、面试时间:2023年11月下旬
2.地点: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长安校区
3.流程:考试之前,将对参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本科阶段以来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党员证明、学生干部证明、各类荣誉证书、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一份,缺少上述证件或材料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参加笔试考核后,进入面试考核阶段。面试采用综合面试方式,内容主要为岗位工作综合知识,考查要素主要为岗位认知和专业能力、口头表达、沟通协调、应急管理、心理素质等综合性能力和素质,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公示、体检与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笔试40%、面试60%比例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在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安排体检与考察。经公示、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我院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其他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实的,一经查证,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入职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2.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我院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3.批准录用的工作人员必须在2023年12月11日前报到,如逾期不能报到将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4.聘用人员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
5.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在指定网站公布: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人力资源部(https://rlzyb.zufedfc.edu.cn/)。招聘过程相关信息(资格审查、录用结果、递补信息等)一般仅在该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范老师 0573-87571148
E-mail: hr@zufedfc.edu.cn
网址:http://rlzyb.zufedfc.edu.cn/
人力资源部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3年10月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说明_Sheet1.png
附件【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应聘登记表(工作人员).docx】
附件【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3年10月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说明.xlsx】
来源链接:http://rlzyb.zufedfc.edu.cn/info/1058/32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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