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引进人才2人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至:2024年1月9日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是温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专科层次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温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属和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高技能紧缺人才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条件与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选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知识或技能、身体条件。
3.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指的是1987年12月28日以后出生)。
4.选聘对象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见附件1)
二、选聘程序
1.发布公告
公告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wzvcst.edu.cn/rczp/rcxq.htm)发布。
2.报考方式及报名截止时间
个人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将报名材料(邮件主题设为“应聘岗位+姓名”)发送至wkyrc312@wzvcst.edu.cn。报名材料包括身份证、二寸免冠电子照片、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大学本科和研究生);其他材料根据岗位条件要求上交相应的佐证材料,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党员证明、获奖证书、取得的成果证明等。
材料投递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9日下午17:00。
3.资格初审及反馈
学院组织用人部门于2024年1月15日前,对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于2024年1月15日下午16:00开始查询审核结果;材料不全者,需于2024年1月16日下午16:00前补交相关材料。所有资格初审工作于2024年1月17日前完成,并告知考生是否入围下一环节。
4.资格复审
进入技能考试和开放性面谈环节的考生,须携带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报考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聘者须提供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境外留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件不全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5.技能考试和开放性面谈
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佐证材料组织考核和综合比选,择优确定拟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原则上入围考核人数与岗位计划数需满足3:1方可进行考核,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商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再确定是否开考。具体考核和综合比选形式如下:采用专业技能考试和开放性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水平、技能水平和综合能力。专业技能考试和开放性面谈成绩总分采用百分制,专业技能考试和开放性面谈分别占比50%。总分合格分为70分。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根据专业技能考试和开放性面谈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拟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则加试确定拟入围体检人员。
6.体检
体检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拟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wzvcst.edu.cn/rczp/rcxq.htm)公布。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行承担。如属在职人员,须在体检之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本次选聘录用的书面意见。
7.考察
学院成立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综合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8.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官网(https://www.wzvcst.edu.cn/rczp/rcxq.htm)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9.聘用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与学院约定时间后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10.其他
对于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的岗位,根据用人单位需要进行递补,需要递补的岗位均根据专业技能考试和开放性面谈总成绩(总分70分及以上方可递补)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三、有关事项说明
1.本次公开选聘不向报考人员收取报名费和考务费。
2.招考专业由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更新版)、《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等进行审查认定。对于未列入参考目录的专业,将结合高校专业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3.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程序之前,自行负责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公示结束30个工作日后,未与原单位办理完毕解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学院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应对所填报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5.具体资格复审、考核和综合比选、体检等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在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wzvcst.edu.cn/rczp/rcxq.htm)公布。
6.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关证件文书为准。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7.本次选聘岗位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报备员额编。
8.学院人事部门负责政策咨询与解释,联系电话:0577-88423592;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本次招聘工作并履行监督职责,联系电话:0577-88417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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