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目湖校区(溧阳市高校教师发展中心)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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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至:见文内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目湖校区(溧阳市高校教师发展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5名(溧阳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二)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三)本次招聘户籍不限。
(四)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5年11月18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91年11月18日后出生)。
(五)报考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是指:校级部长及以上(限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科协);院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分团委副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
2.有2年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六)招聘对象中的“2025年毕业生”,指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尚未就业(“尚未就业”是指在报名时为失业状态,下同)的人员,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在2024年11月25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但尚未就业的人员,可报考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时间截止报名时),可报考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时间截止报名时),可报考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七)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8月31日,其他人员须于2024年11月25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24年11月25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八)学生干部经历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九)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报名时,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规定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岗位条件等信息: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changzhou.gov.cn)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事处大学官网站(https://rsc.nuaa.edu.cn)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聘网站(https://jszp.nuaa.edu.cn)
溧阳市人民政府网站(liyang.gov.cn)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
1.报名网址:https://jszp.nuaa.edu.cn/
2.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8日14:00-11月25日16: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专业参照《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
2.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
3.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
4.未按时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或信息错误的视为报名无效。
5.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常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告核减招聘计划。
6.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7.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系统上的诚信协议,根据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其他事项
报名结束之后将统一进行资格初审,请严格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报名材料,材料不全或信息错误者不予通过审核,审核状态可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聘网站(https://jszp.nuaa.edu.cn/)查询。
三、考试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心理测试、小组面试和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组织实施。考试的时间和地点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聘网站(https://jszp.nuaa.edu.cn/)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一)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方向为专项基础知识和能力测试等,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合格线为50分(总分100分)。
2.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聘网站(https://jszp.nuaa.edu.cn/)公布。
3.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8的比例确定参加心理测试和小组面试人选,如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二)心理测试
主要以答题的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三)资格复审。在小组面试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身份证;
②本(专)科、硕(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在读证明(盖章)、《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成绩单;
③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党员证明:须为近六个月内由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部门或二级党组织出具的证明。
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院级党组织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或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出具证明。出具的证明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由高校校级相关部门出具证明;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岗位、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④报考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报考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报考人员立即取消报考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⑤如因资格复审出现岗位空缺的,则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小组面试
1.按照我校制定的小组面试办法执行。重点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
2.小组面试合格线为60分(总分100分)。小组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本人。
3.在小组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小组面试总成绩(小组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小组面试成绩×60%)排名,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面试人选,如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五)综合面试
1.综合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素养、综合素质等。
2.综合面试合格线为60分(总分100分),综合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本人。
(六)总成绩: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小组面试总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小组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综合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综合面试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与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监督。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溧阳市高校教师发展中心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任专职辅导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须在我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综合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携带相关材料准时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递补。
六、招聘咨询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事处、学生工作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人事处联系人:郭老师黄老师电话:025-84896867
学生工作处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519-88970027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84891546
八、本公告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溧阳市高校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目湖校区
溧阳市高校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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