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宁夏社会主义学院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至:2022年8月31日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实专业技术力量,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等规定,结合学院急需紧缺人才实际,现就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教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面向全国范围招聘高校毕业博士研究生。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本次计划招聘专任教师2人,具体条件如下:
处室 | 岗位名称 | 拟招人数 | 专业 | 学历 | 岗位要求 |
中华文化交流处 | 教师 | 1 | 历史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 | 博士研究生 | 1.具有较强政治敏感性,正确理解、准确把握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专业知识、良好的教学技能; 3.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勇于创新; 4.高质量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 |
统战理论教研室 | 教师 | 1 | 哲学类、政治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
注:学科专业参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
四、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宁夏人事考试中心(https://www.nxpta.com/)及宁夏社会主义学院官网(https://www.nxsy.org.cn/)公开发布。
(二)报名
应聘人员填写《宁夏社会主义学院2022年教师岗位应聘报名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nxshzyxybgs@126.com,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过期不再受理。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岗位名称”。报名资料含以下:报名表、电子照片(1寸免冠)、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影印件,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证件名称”。
(三)资格审查
本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2、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
3、在职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应聘的介绍信;
4、科研成果的原件、复印件。
在资格复审结束时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对个人简历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四)笔试
报名人员不足5人,直接进入面试。报名人员超过5人,进行笔试。
1.笔试前一周,我院在官网发布面试公告,办公室将采取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通知应聘者。
2.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
3.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日内在学院官网上公布。
(五)面试
1.通过资格审查或笔试后,统一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竞聘演说、答辩、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思维能力、课堂控制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基本素质。
2.面试前一周,我院在官网发布面试公告,办公室将采取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通知应聘者。
3.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
4.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当天在学院官网上公布。
(六)考察与体检
考察:考察方式主要是到其毕业院校或原聘用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学历,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
体检:由宁夏社会主义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公立体检机构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七)公示与聘用
1.根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院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人社厅审核后,办理招聘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按规定享受自治区高层次人才政策。
六、关于岗位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应聘者)。
七、疫情防控要求
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资格复审、面试各环节全面落实依法防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要求,保证资格复审现场、面试考场开窗通风、清洁消毒,保持空气流通。所有考官、工作人员及考生进入考场须出示防疫“健康码”、“行程码”,接受体温检测,正确佩戴口罩,进行手消毒并在室内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避免因人员聚集带来交叉感染的风险。
2.参加招聘的考生在资格复审、面试前须申领宁夏“健康码”,“健康码”连续打卡14天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查验“行程码”、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资格复审、面试。
3.参加资格复审、面试的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主动申报是否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如有则须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考生应填写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须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测、询问、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资格或面试成绩,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参加资格复审、面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应当配合疫情防控要求,服从资格复审、面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处置。
八、相关要求
1.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时间、方式等事项调整的,学院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研究做出合理安排,并在官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2.考生要提供正确的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3.考生请密切关注学院官网发布的招聘考试、资格审核、录用等相关通知。
联系人:王彪
联系电话:0951-5085227 1820964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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