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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 2022年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招聘简章

报名开始:2022-02-21

            

报名截至:2022年3月7日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学校简介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建校于1956年,是一所集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行业技能培训、工程质量检测为一体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位于重庆市两江四岸核心区南岸区茶园,占地520余亩,现有学生11500余人。学校现为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双高计划”立项建设单位,重庆市专本贯通试点单位,教育部首批建筑信息模型(BIM)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重庆市第一批智慧校园建设示范学校、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拥有重庆市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装配式建筑应用技术推广中心、山地城市智能道路检测重庆市高校工程中心两个市级科技创新平台。重庆市建筑产业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落户学院,入选重庆市首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名单。2020年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学校现有全国职业院校示范专业(交通运输类)1个,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个,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骨干专业7个,校级特色专业9个。建筑信息模型制作与应用领域的教学创新团队入选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单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度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招聘简章发布之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研究生可推迟至2022年7月31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学校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考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本简章及其附件,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简章发布之日至2022年3月7日24时期间,登录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cqjzc.edu.cn/)首页顶部公招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正面标准照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必须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信息表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报考时,报考人员要承诺诚信报考,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我校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面试的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2.照片审核及审核结果查询。我校将对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2年 3 月8 日17:00前进行修改。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通过后须在2022年3 月10 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4.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报名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报名审核通过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考生,于2022年 3 月 16日9:00起至 3月 18日24:00前登录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cqjzc.edu.cn/)首页顶部公招报名栏目,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无法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请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在笔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等环节都需要出示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心理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一览表》。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分值100分,时间90分钟。本次考试不发布考试大纲,不指定考试用书。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法律、经济、公文写作、道德、国情、时事常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法规以及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包含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础理论、教育心理学基础、教师职业素养等)。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2年3月19日,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结束后,考生可于4个工作日后登录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cqjzc.edu.cn/)首页顶部公招报名栏目,查询笔试成绩。

各岗位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笔试缺考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入笔试和面试考场之前均需出示健康证明或健康码并接受体温检测,签署疫情防控承诺书,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无法参加考试的,由本人自行承担后果。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后,专业技能测试前进行。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时间将在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cqjzc.edu.cn/)信息公告栏公布。

1.复审时间:暂定于2022年3月26日下午14:30-17:00。

2.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按《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要求持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则进入后续考试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或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者,取消后续考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后续环节。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结构化面试两天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心理素质情况。心理测试在笔试后,专业技能测试之前进行。心理测试结果不纳入总成绩,不予公布,仅作为招聘参考。

(四)专业技能测试,分值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实践能力水平、学术水平等综合情况。专业教师岗位的测试方式为专业课试讲、专业知识问答等。辅导员、心理咨询师岗位的测试方式为案例分析。计算机实训教师岗位的测试方式为专业技能实操、专业知识问答等。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该岗位招聘人数按5:1比例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若最后一名专业能力测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专业能力测试。若实际报考比例低于5:1的,则全部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经确认自动放弃专业技能测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确定。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竞争比例低于2:1),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结构化面试环节。

(五)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时间为10分钟。根据笔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之和(其中美育实训教师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该岗位招聘人数按3:1比例进入结构化面试环节。若实际参加结构化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结构化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经确认自动放弃结构化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确定。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结构化面试当天,因考生弃考等导致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考生结构化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专业教师、辅导员、心理咨询师、计算机实训教师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 +结构化面试成绩×40%

美育实训教师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决定。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除笔试外各科成绩均不得低于70分。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网站( http://www.cqjzc.edu.cn/)信息公告栏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人员最低服务期为5年。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的,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学校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1.本简章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2.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3.学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网上报名、准考证下载技术咨询电话:18580293292陈老师

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61752267 李老师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doc

附件3: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及要求.docx

附件4: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5: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表.xlsx

附件6:诚信应聘承诺.doc

附件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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