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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2024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报名开始:见文内

            

报名截至:见文内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创建于1965年,2024年教育部批准以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为基础,设置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学校成为“十四五”期间国家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的首批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是重庆市第一所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大学。
 
  学校是教育部“首批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单位”“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国家级能效领跑者单位”;全国唯一获批第46届、47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主、辅基地并拥有2名中国专家组组长的高职院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理事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分会副理事长单位、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
 
  学校目前建有“沈昌祥网络空间安全院士专家工作站”“硅光子千人专家人才培养与技术创新中心”“重庆高技能人才发展研究中心”和“重电e家”国家级众创空间,联合重庆大学共建“大数据智能与隐私计算”重庆市重点实验室,与重庆国家应用数学中心共建“大数据与最优化研究所”,建有“机器人技术应用协同创新中心”“智能制造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2个教育部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建有“城市建筑智慧运维管理重庆市高校工程中心”“重庆精密加工及在线检测智能制造应用技术推广中心”等13个省部级科研平台,建成“陈良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等6个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学校“大数据与最优化研究所”研发出国内第一个具备隐私计算的数联网节点接入设备,“硅光子千人专家人才培养与技术创新中心”研发的大光敏面APD芯片获中国激光“金耀奖”铜奖等多项国家级创新奖。
 
  学校以专业特色统领办学特色,紧密对接重庆“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布局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物联网技术应用、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等数智化特色专业群12个,2024年全日制职业本科招生专业6个,开设全日制高职专科专业65个,分布在电子与信息、装备制造、财经商贸等10个专业大类,打造专业群“高峰”“高原”“高岗”,形成对接智能全产业链的专业群品牌。学校设有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电子与物联网学院、通信工程学院、智能制造与汽车学院、财经管理学院、数字媒体学院、建筑与材料学院、智慧健康学院8个(专业)实体性学院以及通识教育与国际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与国防教学部、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4个(育人)功能性学院。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2024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未满公务员服务期限的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并完成拟录(聘)用公示的拟招录(聘)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招聘岗位所明确的条件中,如40周岁以下或以上,均含40周岁;专技10级及以上,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对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聘用资格。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进行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应聘人员按要求向意向二级学院或人力资源处指定邮箱(见下表)发送报考材料完成报名,具体材料要求详见《报考材料清单》(附件3)。
 
  报名截止时间:技能指导教师岗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
 

二级单位

邮箱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人力资源处

cdgyrsc@126.com

朱老师/023-65928100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32936601@qq.com

甘老师/18983007061

电子与物联网学院

444061705@qq.com

陈老师/15023058624

通信工程学院

65437478@qq.com

林老师/18623699263

智能制造与汽车学院

42640354@qq.com

封老师/18623430030

财经管理学院

348604105@qq.com

罗老师/15826186214

数字媒体学院

68222553@qq.com

钟老师/18523709696

建筑与材料学院

21208470@qq.com

周老师/15123868911

智慧健康学院

369313694@qq.com

刘老师/18883252209

通识教育与国际学院

253306174@qq.com

罗老师/13594004442

马克思主义学院

13711565@qq.com

冉老师/18983880226

体育与国防教学部

215533840@qq.com

陈老师/13648316670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并做好报名关键信息记录。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各用人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发送的简历,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等形式通知其进入下一环节,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或缺少材料而未通过审核的,可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由用人单位重新进行资格初审。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详见附件4,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等形式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5),未按规定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六、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包括心理测试和综合面试。应聘人员应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等前往参加考核。
 
  (一)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在综合面试前采取现场测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不纳入考试总成绩。
 
  (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面谈的方式开展,具体方式详见附件1。综合面试分值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的时间不低于10分钟,采用面谈方式的时间不低于30分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教学科研能力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面试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组织。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100%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含递补体检人选)的应聘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由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网址:https://ohr.cqcet.edu.cn/)公布。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由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履职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由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招聘单位,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考生说明相关理由。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对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招聘单位应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因考生在体检、考察中自动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学校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前述规则确定递补人选。
 
  八、拟聘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以及其他应公示事项。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经拟聘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须在本单位服务最低满3年,最低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等材料的,一经查实,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不得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公告由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65928100。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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